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安徽省食药安办结合实际对原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作了进一步修订,形成了《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ahsab123@126。com,或通过信函寄至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邮政编码:230051)。 根据《国务院食安委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有关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建立针对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的奖励机制,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请在邮件标题或信封上注明“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食品安全)”字样。
特此公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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