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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化肥产品质量执法成效 专题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6-04-22 11:12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编辑:王浩宇

4月21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化肥产品质量执法成效专题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场监管总局专题新闻发布会。眼下正是农耕时节,市场监管总局深入推进化肥产品质量执法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稽查专员嵇小灵先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杨积军先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徐艳玲女士,通报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化肥产品质量执法成效和发布典型案例,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首先,请嵇小灵先生介绍整体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稽查专员嵇小灵:各位媒体朋友,上午好!感谢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市场监管产品质量执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化肥产品质量事关农民增收,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市场监管总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将农资打假作为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全国农资打假工作要点和总局工作要求,锚定化肥产品质量提升,深化区域协同、突出源头治理、坚持线上线下全链条打击,全力护航粮食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2025年,主要开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依托铁拳机制,严查大案要案。依托“守护消费”铁拳机制,印发《关于强化2025年化肥质量执法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化肥产品质量执法工作。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紧盯行业乱象和质量短板,严厉查处化肥产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不符合生产许可准入要求,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以及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总局成功组织查办了广西“12.5”重大假劣磷肥案、海南拜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伪造产地的假冒进口化肥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北洋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等一大批重大案件。同时,加强公开发布典型案件,形成有力警示震慑。2025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各类化肥质量违法案件3845件,罚没金额514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0件。

二是聚焦三大重点,加强协同联动。一是重点区域,以化肥集中生产区、主要销售区、粮食主产区等为重点区域;二是重点品类,以氮、磷、钾基础肥料、复合(混)肥料、水溶肥料等大宗和高风险品种为重点;三是重点环节,围绕化肥生产、流通全链条,全面摸排违法线索,深挖彻查违法行为,斩断非法生产销售链条。强化化肥产品源头治理,对于省辖区内案件,加强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协同联动,推动执法与检验检测技术的高效衔接,组织行业专家制定解决方案,推动化肥企业标准制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对于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市场监管主动作为,加强与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执法协同、联合办案,做好线索通报、案件移交、信息共享,采取提级管辖、挂牌督办,进行集中攻坚。通过全国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平台案件协查功能,实现全国省、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平级跨区域协查和辖区内纵向贯通,形成全国跨区域执法协查“一盘棋”格局。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共治。坚持执法中普法,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在春耕、秋收重要季节、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重要时段,向农民群众普及化肥真假辨别常识、相关法律法规及投诉举报渠道。召开化肥行业协会和企业座谈会,督促化肥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质量管控制度,紧盯“忽悠团”和“游商”等重点群体。畅通12315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行为开展投诉举报,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化肥质量监管的良好氛围。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感谢嵇小灵先生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农民日报记者提问:嵇局长您好!通过您的介绍,我们了解到总局在化肥产品质量执法领域取得了显著工作成效,受到社会普遍认可。请问2026年,总局对做好化肥等农资产品监管执法有何打算?

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稽查专员嵇小灵: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之年。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于稳定粮食生产、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当前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问题屡打不绝,一些经营主体打着“新型肥料”的幌子,通过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违规生产并通过线上销售假冒劣质肥料。针对上述问题,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狠抓落实,扎实推进,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着力夯实监管基础。完善标准体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肥料命名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研制。推动法规修订,配合主管部门尽快修订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填补登记备案制度漏洞。提升技术能力,做好相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为监管提供坚强技术支撑。

二是持续强化监管执法。紧盯春耕、夏播、秋种等重点农时,把农资主产地、主销区和粮食主产区作为主战场,把化肥、地膜、农机等纳入重点监管目录,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持续严厉打击线下“忽悠团”和线上网络售假行为,对信誉差、屡查屡犯的经营主体进行重点治理。继续深化与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强化行刑衔接,形成打击合力。目前,总局正在组织河南、广西、广东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查处一批假劣化肥重大案件。

三是注重宣传引导服务。将农资打假与消费维权宣传相结合,借助“质量月”等节点,深入田间地头,普及识假辨假知识,引导农民到正规经销商、正规平台店铺购买合格农资。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农资质量事关农业根基,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大局。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扎实做好2026年农资打假工作,推动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全面向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

澎湃新闻记者提问:我们注意到,广西近年来在化肥打假方面成效显著,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形成有力震慑。请问广西市场监管局主要采取了哪些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积军:广西地处祖国南疆,是多民族聚居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全区耕地面积328.67万公顷,水果种植面积约133.2万公顷,是典型的农业大省、用肥大省。近年来,广西市场监管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始终把化肥打假作为保障粮食安全、服务“三农”、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细抓好,取得积极成效。近两年,广西市场监管局查处化肥案件690余件,实施行政处罚1030多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7件。在总局的组织指导下,我们查处一批化肥产品大案要案,先后查办了都安“10.18”、横州“12.8”、上林“1.28”等大案要案,其中联合多部门查办的都安“10.18”案打掉犯罪团伙一个,查获不合格复合肥料1945.38吨,起诉27人,12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其中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我们的措施主要有:

一是强化培训创新,夯实基层执法根基。坚持“战场在哪,课堂就开到哪”。对全区一线执法人员实施市、县、乡三级全覆盖实战教学。2025年在南宁市实战教学中,通过现场教学与执法实践相结合,成功发现一条钙镁磷肥不合格线索。随即组织全区统一执法行动,抽样163个,查获不合格肥料500余吨。两年来,累计通过“实战课堂”培训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极大提高了基层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

二是强化协同联动,凝聚跨部门打击合力。我们与公安机关建立案情共商、联合办案、双向衔接等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形成闭环的工作格局。上林“1.28”案前期,广西市场监管、公安两部门执法人员克服冬春严寒恶劣环境,乔装成二手车收购人员对违法主体进行为期2周的昼夜侦查,摸清当事人违法作案规律,联合多部门集中收网,查获涉案化肥500余吨。

三是强化检执联动,夯实技术支撑保障。建立“检验预警、执法联动”快速响应机制,检验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立即预警,我局随即启动调查程序,实现从发现问题到立案查处无缝衔接。同时,组织质检专家成立“化肥技术支援小组”,通过线上平台为基层执法人员实时解答成分、标识、标准等专业问题,为基层执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巩固农资领域治理成效,统筹推进常态巡查、专项打击和宣传引导工作。目标不变、重心不移、干劲不松,全力护航好全区的用肥质量安全,促进边疆各民族和谐共融新发展!

中国质量报记者提问:我们注意到,新疆近年来持续开展农资领域专项执法打假工作成效显著。请问新疆市场监管局在保障农业生产、净化农资市场环境等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亮点措施?取得了哪些经验成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艳玲:大家知道,新疆作为全国的产粮大省,有1.05亿亩耕地,粮食播种面积达到4400万亩。“十四五”以来,新疆粮食播种面积累计增加1054.7万亩,粮食产能累计增加169.8亿斤,粮食单产高达552.8公斤/亩,三项数据均位居全国第一。

近年来,新疆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农资领域专项执法作为保障农业生产的重要抓手,以最严谨的执法标准、最务实的执法作风推进农资领域执法工作走深走实。近两年,全区立案查处农资领域案件300余件,货值金额2794.74万元,移送公安案件18件,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65.8万元。先后查办“巴州12.30”“阿克苏3.25”“乌鲁木齐6.24”等大要案件。其中,新疆市场监管局联合多部门查办的“库尔勒北洋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打掉10人以上跨省犯罪团伙1个,涉案化肥达2330吨,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集中体现新疆市场监管局在农资打假方面的创新举措和执法作风。主要介绍三方面经验:

一是重视线索研判,深挖农资领域重大违法行为。2023年9月15日,我局接到基层部门反映:和田地区洛浦县农民使用库尔勒北洋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洋公司)化肥导致农作物严重减产。执法人员通过研判迅速梳理出该公司在洛浦县、库尔勒市、和静县等地的3条涉案信息和10余条投诉举报信息,敏锐捕捉到1条化肥质量重大违法线索。经查,北洋公司采用“夜间隐蔽生产、频繁更换工人、伪造产品产地、伪造财务账册、定期销毁生产记录、隐藏真实资金账户、兵地跨区转移生产、制定反调查话术、真假化肥混掺销售、业务员代收款”等手段规避调查,导致我局初期梳理的3起案件均不直接涉及北洋公司。鉴于案情重大,我局多次与相关部门开展会商研判,集中开展重案攻坚。2024年1月,根据我局梳理出的1条关键涉案线索,专案组奔赴1500余公里,在兵团224团将北洋公司主要骨干抓获并扣押涉案货物,成功锁定该公司销售伪劣化肥的直接主观故意和团伙作案证据,案件就此取得重大进展。

二是重视一体作战,全面查清违法犯罪事实。我局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兵团市场监管局、兵团公安局等5部门成立“12·30”专案组,明确任务分工,集中开展全覆盖执法打击,顺利破解管辖权难题。2024年2月,我局充分发挥专案组牵头作用,对北洋公司15种不规范的化肥企业标准进行论证定性,累计新增核定涉案金额609余万元。2024年3月,我局组织全区市场监管部门集中调查24家北洋公司直营店和全疆涉案产品经销网点的经营台账、合同协议、销售账册,累计核查北洋公司涉案化肥达867.5吨,涉案金额400余万元。同时,派遣5批检验人员历时3个月对全区10余县市的涉案化肥开展执法抽检,累计检验涉案化肥74个批次,为案件办理提供有力证据支撑。

三是重视执法闭环,助力破解化肥领域全国性执法难题。2024年6月29日,库尔勒北洋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移送至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司法机关对本案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检验涉案产品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提出质疑。面对执法困局,我局积极向市场监管总局请示有关涉案标准合规性及法律适用等问题。2025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复函新疆涉案6个企业标准不合规且明确企业标准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至此,我局在市场监管总局的大力支持下顺利解决了企业标准法律适用的全国性执法难题,企业标准不再是不法分子从事违法活动的“避风港”。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农资领域专项整治,统筹抓好联合执法、精准执法和服务执法工作,持续净化农资市场环境。坚持标准不降、治理不停、力度不减,以实际行动维护好、保障好全区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感谢记者朋友们的提问,今天我们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下面由嵇小灵先生发布化肥产品质量执法典型案例。

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稽查专员嵇小灵:2025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化肥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化肥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违法行为,依法查办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切实守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现发布5起典型案件:

一、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南京苏盛农资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合格化肥案

2024年5月,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经深入调查核实、对涉案产品抽样送检,查明系南京苏盛农资有限公司(当事人)委托安徽康坶加工生产的涉案化肥,其中8种产品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3种产品经抽检判定不合格,涉案化肥合计646.3吨,涉案货值100.25万元。2025年2月,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法作出没收涉案肥料646.3吨、罚款66.4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广西那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钙镁磷肥案

2025年4月,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对“清和牌”钙镁磷肥抽样送检,上述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该批肥料系耕地治理项目用肥,涉及不合格钙镁磷肥共215.75吨,违法经营额14.89万元。2026年3月,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召回的不合格产品40.7吨、罚款33.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山东省滨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邹平奥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目录化肥案

2025年9月23日,根据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抽检结果,山东省滨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实邹平奥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等违法行为,涉案货值共计21.88万元。2026年3月,滨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7.9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查处海南拜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伪造产品产地复合肥料案

2025年,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查实海南拜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上游供货商中苏农资有限公司购进涉案复合肥料共计356.36吨,上述产品存在伪造产地的违法行为,涉案货值213.5万元。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伪造产品产地的复合肥料108.01吨、没收违法所得24.45万元、罚款64.0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新疆大黔贵新型肥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化肥案

2025年,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新疆大黔贵新型肥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9个批次肥料进行抽样检验,发现上述产品包装标识均不符合GB 18382—202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标准规定,其中5个批次产品不符合NY/T 1107—2020标准规定(涉及重金属超标等质量问题)。涉案化肥共计43475袋、217.38吨。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质量不合格肥料39.7吨,罚款38.81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副司长孙延峰: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积极参与,也感谢各位发布人!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