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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6-04-12 00:19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王强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 张伟东)为严厉打击肉制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昌吉州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决定联合面向全州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一、征集线索的范围

1. 制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来源不明,或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制品;

2. 使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骆驼肉等冒充牛肉、羊肉、驴肉;以调理肉冒充原切肉;以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加工食品;

3. 使用甲醛、敌敌畏、吊白块、工业碱、双氧水等禁用物质加工血旺、牛羊头蹄肚筋等肉制品;

4. 生产、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注药肉、不合格注水肉;

5. 非法使用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6. 走私冷冻肉类产品、擅自更换包装、非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7. 肉制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二、重点整治的场所

畜禽及水产养殖场、屠宰场(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私屠滥宰和收购病死畜禽的"黑窝点";预制调理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食品交易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及经营门店;夜市、火锅店、烧烤店、大排档及外卖餐饮店铺;校园餐生产与供给企业等。

三、重点整治的行为

1. 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食用动物禁止使用的农兽药及其他化合物;

2. 生猪、肉牛、肉羊、肉鸡私屠滥宰,收购、加工病死畜禽;违反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

3. 违规调运畜禽,逃避检疫,销售、屠宰未佩戴畜禽标识的牲畜;伪造、变造、转让检疫证明或检疫标志,冒用检疫出证电子账户;随意弃置病死畜禽;

4. 屠宰厂(场)未严格落实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代宰企业"只收费不检验",出厂销售未经检验检疫产品;对畜禽及产品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物质;

5. 无害化处理场未按规定处置病死畜禽,存在"调包"病死畜禽行为;

6. 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未按规定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进口肉类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

7. 使用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制售假冒牛、羊、马、驴等肉制品;

8. 餐饮服务单位、肉类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采购、加工病死动物产品或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产品,为制假售假提供便利;

9. 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及肉类产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四、举报方式及有关要求

1.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线索,详细说明时间、地点、涉事主体、具体行为,并可提供照片、视频、票据等证据材料及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处置。

2. 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

昌吉州公安局:110、0994-8320014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0994-2351172

昌吉州农业农村局:0994-2324639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共同守护全州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