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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风险防控指数赋能食品安全治理提升实践

2025-10-23 17:37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夏思睿

编者按:10月16—17日,第十二届全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工作交流大会暨全国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新疆)大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召开。本次大会以“强化食安监管信息互联共享,赋能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汇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监管智慧与实践经验。

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的《风险防控指数赋能食品安全治理提升实践》案例,获评2025年度“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十佳案例。以下是该案例详情:

一、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的主要背景与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预判风险是防范风险的前提,把握风险走向是谋求战略主动的关键”重要论述,牢固树立风险管理的理念,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始终将风险防控作为食品安全治理的核心抓手。当前,食品安全监管面临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交织的复杂形势,传统以“事后处置”为主的监管模式已难以满足现代化治理需求。在此背景下,按照“抓防控、降风险、保安全、促发展”原则,亟需通过科学化、系统化的风险防控机制,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型,实现重大风险的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切实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构建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既是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提升监管效能的关键路径。一方面,该指数通过量化风险指标、动态监测趋势,为精准识别“潜藏风险”提供技术支撑,弥补传统经验型监管的不足;另一方面,其通过标准化评价体系,推动监管资源向高风险领域倾斜,加速实现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从“事后救火”到“事前防控”、从“单一管控”到“系统治理”、从“经验决策”到“数据决策”的跨越式升级。这一实践不仅是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行动,更是完善“风险预警—隐患排查—闭环处置”全链条机制的重要支撑。

为强化标准引领,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坚持“边实践、边优化”的原则,联合南昌大学、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等权威机构,在全国首创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DB36/T 1572),并建立动态修订机制。

通过每年结合风险监测数据、舆情反馈及监管痛点对评价细则进行修订,确保指数体系始终与风险演变趋势同频共振,为靶向施策提供科学依据。这一创新举措标志着江西食品安全治理从“传统经验驱动”向“标准规范驱动”迈进,为全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提供了“江西样板”。

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的主要内容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主要按照信息归集、分析研判、预警交流、防控治理、效果评估等五个步骤开展。

(一)信息归集

1.信息内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主要分为产品风险、管理风险、舆情风险三类,具体包括各相关处室在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专项行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上级交办、部门通报等工作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代表性、倾向性、突出性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食品安全事件或事故信息,以及《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所获取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2.信息来源。(1)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风险信息。坚决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通过日常监督检查(随机监督检查和异地监督检查)、飞行监督检查、体系监督检查等监督检查方式: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状况、监督检查等情况,获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信息。(2)监督抽检发现风险信息。推进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系统跨级协同,及时回传或提供与江西有关食品安全抽检数据。逐步打通“赣溯源”系统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系统数据,共享省市县三级监督抽检数据,形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数据库。(3)多跨协同发现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日常巡查与抽检,及时掌握食品安全动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产品源头监管,严格把控农药、兽药使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卫生健康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为风险预警提供科学依据;公安部门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形成震慑。各部门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风险隐患线索,联合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确保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4)防控指数发现风险隐患。贯彻实施DB36/T1572《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省级地方标准,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局)要对照《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数据来源及管理分工》,按照一季度、半年、前三季度、年度的频次,对相应的指标进行评价打分,并将基础数据及打分情况反馈省食药安办进行汇总,由其牵头组织编写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分析报告,作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考量,及时防范普遍性、代表性、倾向性、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3.归集方式。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局)要根据分工对风险信息进行评价,对食品安全产品风险信息的风险点及其风险程度进行预研判并提出防控建议,形成《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清单》,及时反馈省食药安办收集汇总、梳理共性风险。

(二)分析研判

1.个案研判。对于仅涉及单个业务条线领域的风险信息,由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局)自行研判,必要时可向其他处室通报情况或请其参与指导。

2.联合研判。对于涉及两个以上业务条线领域的风险信息,由省市场监管局相关牵头处(室、局)组织联合研判,必要时可向省市场监管局其他处室通报情况或请其参与指导。

3.综合研判。对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风险信息,由省食药安办会同相关处室组织综合研判。具体研判时,根据需要可组织相关技术单位及专家,依据风险点、引发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等,确定风险高低、影响范围、紧急程度,提出拟预警交流主题,并及时抄送省食药安办。

(三)预警交流

1.交流形式。会议形式分为三类:一是个案预警交流。对于只涉及单个业务条线领域的风险信息,且风险等级、风险危害程度较低的,由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组织开展预警交流。二是紧急预警交流。经风险分析研判,获知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或有发生重大、紧急食品安全事故苗头时,由省食药安办根据需要即时组织紧急预警交流会。三是定期预警交流。由省食药安办定期召开预警交流会。

2.交流人员。紧急预警交流和定期预警交流时,根据需要可为省市场监管局所有相关处(室、局),也可为省市场监管局部分相关处(室、局)出席人员为各处(室、局)主要负责人或联络员,必要时可邀请生产经营者、专家以及行业协会、高等院校、新闻媒体、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3.交流内容。通报与预警交流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围绕风险信息,分析风险性质,确定风险点及其风险程度,提出预警、控制和纠正措施,确定防范化解风险的意见和建议。相关会议纪要,及时反馈省食药安办汇总,必要时可抄送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

(四)防控治理

1.产品风险防控治理。根据需要发布安全风险提示函或警示信息;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属于共性风险的安排部署专项整治;指导实施全域风险防控措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风险程度较高的,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等控制措施;存在系统性、区域性或重大安全风险的,及时报告省市场监管局党组研究、制定控制措施,并向当地政府通报。

2.管理风险防控治理。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防范管理风险。

3.舆情风险防控治理。部署舆情处置工作,确定舆论引导、正面宣传、舆情导控方案,拟定发布稿,明确目标媒体、发布渠道和要求方式,发布权威声音,并及时监督反馈宣传效果。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向公众澄清事实,加强正面引导,有效引导舆论,最大限度控制或消除不良影响。

(五)效果评估

1.跟踪评估。预警交流与防控治理完成后,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应就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风险点变化及现状等及时进行跟踪分析和整理,针对食品安全风险开展效果评估。评估情况应及时反馈省食药安办。

2.结果运用。效果评估结果表明风险已排除的,该轮风险防控工作闭环完成;效果评估结果表明风险好转且未排除的,应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工作;效果评估结果表明风险问题依然严重的,应进一步组织风险研判与风险会商。

3.总结提升。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局)应将风险管理有关材料如风险因素排查防控清单、防控处置措施、风险报告、评估报告、会议纪要等及时归档保存,注重总结经验、提升优化。

(六)工作分工

1.省食药安办负责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信息归总、综合研判;负责食品协调领域管理风险的防控治理和效果评估。

2.食品抽检处负责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和定期预警交流;负责食品抽检监测领域的信息归集、个案研判或联合研判、个案预警交流,负责本领域管理风险的防控治理和效果评估。

3.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处、认证监管处、新闻宣传处、省消保委秘书处等处(室、局)配合省食药安办做好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各自业务领域的信息归集、个案研判或联合研判、个案预警交流以及本领域产品风险、管理风险的防控治理和效果评估。

案例实施成果及影响

三、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的主要成效

一是完善机制。建立以信息归集为前提、分析研判为基础、预警交流为支撑、防控治理为核心、效果评估为导向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内部相关处室之间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发现、处置和责任传导等全过程闭环防控机制,不断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是压实责任。强化责任向源头传导,推动各地市着重在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会商上下功夫,为各市县(区)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提供技术参考。

三是科学监测。设置可量化的指标,建立江西省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计算和分析模型,监测全省11个地市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总结分析全省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宏观综合质量状况以及工作趋势,梳理排查食品安全监管风险点,有针对性提出风险隐患治理措施,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

四、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实施过程中的建议

一是强化全链条监管。联合教育、农业农村、公安、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粮食和物资储备、海关等部门,围绕校园食品安全管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研判、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整治、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迭代更新指数评价指标,实现风险防控与部门职责匹配,强化设区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持续提升食品安全全链条工作水平。

二是坚持靶向发力。为更好地适应食品安全行业发展和监督管理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更加科学地研判风险,结合每年党中央、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国务院食安委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食品安全工作痛点难点,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数评价细则,细化数据抓取颗粒度,实现隐患问题精准监测。

三是深化协调联动。食品消费量大、涉及面广、供应链条长、监管环节多,一些领域还存在监管权责不够清晰、工作衔接不够顺畅等问题。我们要进一步厘清和压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信息共享,深化各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中的沟通配合,做到各环节监管有机衔接,协同共治。(江西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顾 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