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6年,经江津酒厂申请,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了裁定,宣告“江小白”商标无效。
而根据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在2018年12月25日发布的行政判决书显示,终审判决认定江小白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对此,江小白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这次案件涉及到的是第10325554号“江小白”商标,并不会对目前正在使用的主商标构成影响。
江小白酒业也于昨晚发布了官方声明。其中提到,“自2011年起,我司在中国已注册百余件”江小白“商标,依法可继续使用,所有江小白产品均正常销售。暂时无效商标仅为我司名下注册的第10325554号商标。”
声明中还强调,“江小白”品牌及卡通形象,由江小白酒业创始人陶石泉先生原创,设计于2011年。江小白酒业始终坚持简单纯粹的品牌精神,致力于为消费者酿造利口的、时尚的高粱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