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讯(章轲)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环境部组织修订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新增了生物预警监控定义及要求。考虑到部分地区饮用水水源水质受自然和地质条件影响水质超标,且当地无其他替代水源的情况,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实测实评”原则,采用实际监测数据进行水环境质量评价,客观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在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及周边人类活动可能导致水质污染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保护区内农田退水口排水需经生态沟渠、人工湿地净化后通过农业灌溉循环利用,不得直接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体;保护区内城镇雨洪排口应开展溯源整治等。
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已累计划定2.4万个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标准》也正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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