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讯(董思文 路俊蕾)为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最严”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联合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全面规范食品案件查办协作流程。
据了解,该《实施办法》共七章四十五条,涵盖总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及处理、法律监督、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及其他、附则等内容。办法明确了市场监管、公安、法院、检察院四部门在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办理中的职责分工,细化案件移送标准、程序与时限要求,建立线索通报、案件会商、联合督办、信息共享等全链条协作机制。
《实施办法》全面规范食品案件查办协作流程,各部门应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密切协作,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以罚代刑。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机制,强化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做好涉嫌食品犯罪线索案件移送的受理、审查工作,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侦查;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审理涉嫌食品犯罪案件,依法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人民检察院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对疑难案件适时提前介入。
此次《实施办法》出台,进一步健全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体系,推动行政监管与司法惩戒紧密衔接,形成监管执法、刑事侦查、检察公诉、司法审判的强大合力,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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