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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须畅通“指尖”维权渠道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6-02-28 11:02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编辑:采编中心

中国食品安全报讯 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今年春节后首场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近期制定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网络餐饮服务和网络食品销售都直接面向消费者,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市场监管法规司副司长王丹表示,为了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让消费者“明白消费、放心消费、舒心消费”,这两部规章结合网络消费场景特点,作了很多有针对性的规定。

一是夯实信息公示义务,让消费者“明白消费”。考虑到网络消费是远程、非接触式消费,相较于线下消费,能不能“找得到人、追得了责”是影响消费者决策的重要因素。两部规章明确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均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资质等信息,或者这些信息的链接标识,并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用指尖投票”。

二是强化食品安全保障,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无论线下还是线上,“安全卫生”都是食品消费的重中之重。为了更好地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这两部规章均要求平台提供者建立“智能监测、排查调度、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使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管控更符合线上经营特点、响应更加迅速;对于消费者普遍关心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者的经营资质是否真实、公示信息是否准确等事项,要求平台提供者将这些事项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重点管控,压实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同时,为有关经营者划定行为红线。

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让消费者“舒心消费”。为了确保消费者“诉求有人听、问题有人管”,《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平台提供者在入网食品销售者主页面或者其销售食品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举报链接,方便消费者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平台提供者接到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处理。同时,要求入网食品销售企业将网络食品消费投诉处置情况列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重点管控。此外,为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考虑到外卖配送员直接接触商户,能够直观了解商户的食品卫生状况,《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倡导外卖配送人员参与社会监督,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平台提供者反映,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王丹表示,相信随着这两部规章的出台,能够进一步压紧压实有关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优化网络消费环境,守牢食品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