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为进一步夯实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成效,不断净化线上订餐经营业态环境,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治理工作,从严查处无证入网、证照挂靠冒用、幽灵外卖等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切实守护市民群众舌尖上的饮食安全,维护网络餐饮行业公平有序的经营秩序并发布第五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引导辖区各类餐饮经营商户引以为戒、筑牢思想防线,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依规守法经营,牢牢守住食品安全与合规经营底线。
麦惠鑫西饼屋使用过期原料制作食品案。2026年4月27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在外卖平台开设网店的该面包店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店内存放已开封的烘焙原料,且超过标注保质期,负责人当场承认上述原料用于在售的面包等食品制作。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该局已依法责令改正并予立案调查。使用过期原料制售食品是触碰食品安全底线的严重违法行为。各网络餐饮经营主体要切实扛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保质期动态管理、库存定期检查清理制度,坚决杜绝使用过期、变质原料加工食品。同时规范线上线下同步管理,做到线上经营与线下操作标准统一、风险同防,从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与身体健康。
曹郭餐饮店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且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2026年6月5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网络餐饮经营者开展线下排查时,发现当事人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曹郭餐饮店的经营场所存在天花板破损未及时维修、发霉等问题。同时,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店内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一名员工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对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当事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加工环境场所不整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规范,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本案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简案快办、闭环管理”原则,现场发现问题后即时责令整改、依法处罚,并跟进复查确保整改到位,既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也进一步压实网络餐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切实守护市民餐饮消费安全。
山沟沟饭店涉嫌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2026年6月11日,该局执法人员在接到风险监测不合格报告后对上海山沟沟饭店开展检查。经核查,该饭店在外卖平台上架销售的产品“秘制鹅肝”实际使用的产品原料系鸭肝产品。当事人宣传的菜品名称与实际不符,构成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该局已依法立案调查。本案是典型的菜品名称虚假宣传案件。商家利用消费者对鹅肝的消费偏好虚构食材,变相抬高商品价值,既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也扰乱公平餐饮经营秩序。该案警示餐饮经营者,线上线下经营均应如实标注食材,不得通过虚假品名误导消费者,该局将持续整治线上餐饮虚假宣传乱象。
九晟餐饮店涉嫌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及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2026年4月8日,该局在接到风险监测不合格报告后对辖区九晟餐饮店开展检查。经核查,该餐饮店以雪花肥牛卷为品名在外卖平台销售冻涮肉卷,该产品原料肉以鸭肉为主,当事人宣传的菜品名称与实际不符,且未对进购的冻涮肉卷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该局已依法立案调查。本案是典型的菜品名称虚假宣传案件。商家利用消费者对雪花肥牛卷的消费偏好虚构食材,变相抬高商品价值,既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也扰乱公平餐饮经营秩序。同时,商家未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主体责任。该行为既难以保障店内食用食材质量安全,也违背食品安全监管法定要求。该案警示餐饮经营者,线上线下经营均应如实标注食材,不得通过虚假品名误导消费者谋取利益,并应尽主体责任,做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守好食品安全第一关。
邦航湘嫂当家餐饮公司未设置有效防鼠措施案。2026年5月13日,该局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抓取上海邦航湘嫂当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后厨存在鼠患。经调查,当事人防鼠设施缺失破损。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予警告行政处罚。本案依托智慧监管手段精准发现隐患,通过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食品经营单位必须常态化完善“三防”设施、建立有害生物长效防治机制合规要求,警示各食品经营主体务必抓实场所环境卫生和虫害鼠害防控工作,对规范辖区食品经营行业卫生安全管理、筑牢食品安全底线具有典型警示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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