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张黎 记者黄官国)上海市静安区全面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线上餐饮违法违规行为,现对外公布第五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上海市静安区北海湾餐饮店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北海湾餐饮店时,查获该店通过美团外卖平台售卖自制潮汕生腌虾,该自制生腌水产品属于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品类,当事人行为违反《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监管部门责令其整改并予以处罚。网络餐饮商家线上隐匿售卖自制生腌、醉虾炝虾等禁售水产,存在原料管控缺失、页面标注模糊等问题,商户需严格遵守生食管控规定,仅可售卖合规预包装醉制水产并如实标注,该案也提醒所有线上餐饮经营者,不得私自加工销售禁售生食,严守食品安全红线。
案例二|上海市闸北区忆味家餐饮店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忆味家餐饮店制作“刀豆牛柳”所用原料为鸭肉、鸡肉制品,完全不含牛肉成分,属于以鸭肉冒充牛肉掺假掺杂经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作出行政处罚。商家用低价禽肉冒充牛肉制作外卖菜品,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线上餐饮商户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真实标注菜品原料,任何以假充真、食材掺假行为都将依法从严查处。
案例三|米钱米锦(上海)餐饮有限公司违法采购销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案
执法人员依托网络监测线索核查米钱米锦餐饮公司,查实该门店为制作“椒盐大王蛇”购入无合法来源证明的王锦蛇,王锦蛇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监管部门依法责令整改并处罚。该商家未落实食材进货查验义务,违规采购保护野生动物食材,各网络餐饮门店采购肉类、野生动物相关食材时,务必留存繁育、流通等合法凭证,严禁采购、售卖各类保护野生动物,坚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底线。
案例四|上海市静安区赣厨餐厅未履行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义务案
监管人员现场检查赣厨餐厅,发现店内存在顾客吸烟行为,门店工作人员未及时劝阻,未履行控烟管理法定义务,违反《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门店控烟责任落实缺位、日常巡查劝导流于形式,辖区所有餐饮商户需张贴规范禁烟标识,常态化开展员工控烟培训,第一时间劝阻店内吸烟人员,落实公共场所控烟主体责任。
案例五|上海市静安区丝芹餐厅未履行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义务案
执法人员调取丝芹餐厅监控,确认曾有顾客在店内吸烟,门店工作人员发现后未上前劝导制止,未履行禁烟场所管理义务,违反控烟相关条例,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该门店控烟管理意识薄弱,管控工作浮于表面,提醒各网络餐饮门店健全店内控烟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巡查,及时制止吸烟行为,守住公共卫生管理基本要求。
案例六|上海市静安区应氏饮食店未对配送直接入口食品使用封签案
2026 年 4 月 7 日执法检查发现应氏饮食店外卖配送直接入口食品未按规定使用食安封签,监管部门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但 4 月 9 日复查仍未整改,直至 4 月 14 日才完成规范整改,当事人行为违反《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外卖配送相关条款,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商家忽视外卖配送环节食品安全,未规范使用食安封签易造成餐品污染、恶意调包,各线上餐饮商户必须配齐并规范使用食安封签,完善外卖配送防护措施,保障消费者取餐安全。
案例七|上海市静安区丸几餐饮店对菜品原料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案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消费者举报后核查丸几餐饮店,该店在外卖平台销售章鱼烧时,将实际使用的肉粉松标注为肉松进行宣传,线上宣传内容与实际原料不符,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处罚。肉粉松与肉松在原料、工艺、品质上存在明显差异,商家刻意混淆概念误导消费者,既损害群众合法权益,也扰乱线上餐饮经营秩序,要求所有商户如实公示食材信息,平台同步加强商品页面审核,共建诚信网络餐饮环境。
静安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深化网络餐饮专项整治,常态化查处各类食品安全、经营规范类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线上餐饮经营秩序。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外卖餐饮违法违规线索,可拨打 12315、12345 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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