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阜城县某餐饮店加工、销售食品的环境未保持清洁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18日,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食品生产加工环境不卫生,经营场所环境十分脏乱。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3月30日,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店进行检查时,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的行为仍未改正。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五十三条规定,做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当事人加工、销售食品的环境未保持清洁行为,不仅直接影响加工过程中食品的品质安全,更易滋生细菌,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案例二
阜城县某餐饮店使用过期健康证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6年3月25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使用过期健康证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2026年3月27日前改正。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对食品安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从业人员使用过期健康证明,难以确保制作过程中不受污染,从而危害公众健康。
案例三
阜城县某餐饮店食品进货台账记录不规范案
2026年6月10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进货台账记录不规范。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当事人进货台账记录不规范,反映出商户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进货查验落实不到位,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无法溯源,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从而危害公众健康。
通过查办一批违法案件,进一步强化入网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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