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从严排查整治网络餐饮服务领域违法行为,聚焦经营资质和健康证明不实、无堂食外卖经营不规范、外卖食品货不对板虚假宣传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公布第九期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典型案例以警示经营者合法经营。
上海市嘉定区嘉定工业区鸣轩小吃店虚假宣传案。2026年5月7日,该局对鸣轩小吃店在“淘宝闪购”平台开设的网络店铺“糯鳗鳗・鳗鱼饭・肥牛饭(嘉定店)”开展线上巡查。执法人员在店铺菜单页面发现,一款菜品标注为 “【安格斯原切】现炒原切肥牛饭#滑嫩爽口”的价格偏低,引起执法人员怀疑。经核查,该菜品实际原料为普通肥牛卷与安格斯肥牛调味汁,制作方式为肥牛卷配米饭炒制后加入复合调味料调色调味。当事人仅在加工过程中使用带有 “安格斯” 字样的调味汁,却对外宣称菜品采用“安格斯原切”食材,以普通食材冒充高端牛肉品种,对商品作虚假且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作出消费判断,构成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案例警示:一是宣传内容须与实物一致,严禁“借名”拔高品质。经营者对外宣传菜品原料、品种、品质等信息,必须与实际使用食材完全相符,不得借用知名食材品种、高端食材名称包装普通原料,不得仅凭调味料名称虚构食材品质、误导消费者认知。二是核心信息不得虚假标注,明确商业宣传边界。“安格斯”“原切”等表述,是影响消费者判断餐品品质、作出消费决策的核心信息。外卖平台菜品标题、商品详情页描述、宣传配图等均属于商业宣传范畴,内容夸大、标注不实极易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三是落实主体自查责任,健全食材溯源机制。经营者应当全面自查线上店铺的菜品名称、宣传图片、文案描述等内容,及时清理不实宣传用语;同步规范建立食材进货台账,妥善留存供货商资质、进货凭证等资料,确保宣传有依据、原料可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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