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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发布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2026-10-08 16:43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张阳阳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郭莉莉)为持续规范肉及肉制品市场经营秩序,守护群众“一日三餐”肉类食品安全,严厉打击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筑牢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期,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公开曝光第二批典型违法案例,持续释放从严监管、露头就打的强烈信号,有力震慑违法经营主体,引导辖区肉制品经营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具体典型案例如下:

克什克腾旗经棚镇XX冷鲜肉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7日,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内蒙古工院检测有限公司对克什克腾旗经棚镇XX冷鲜肉店经营的牛百叶进行监督抽检。2026年4月14日,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内蒙古工院检测有限公司对本次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被抽检的牛百叶中挥发性盐基氮实测值为36.6mg/100g,超过挥发性盐基氮≦15mg/100g的标准指标,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 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4月14日,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和检测报告,并依法告知当事人在7个工作日内有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执法人员同时进行了现场核查,在经营场所内发现涉案不合格牛百叶139.78kg,执法人员对上述食品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经立案调查,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牛百叶139.78kg;2、罚款10000.00元。

克什克腾旗经棚镇XX设备租赁会馆未经登记擅自生产加工销售熟肉制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13日,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克什克腾旗经棚镇XX设备租赁会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市场主体存在未经登记擅自生产加工销售熟肉制品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行为。2026年4月23日,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市场主体检查时发现,在该场所大厅门口左侧放置一口正在加热烹煮的大锅,当事人陈述锅内煮制食品为狗肉,经现场称重30斤,当事人正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且现场无法出示、提供《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当事人未改正违法行为,属于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熟肉制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未经登记擅自从事熟肉制品生产经营的行为。经立案调查,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狗肉”30斤;2、没收违法所得175.00元;3、罚款2000.00元。

克什克腾旗乌兰布统苏木XX酸奶坊以假充真销售商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8月3日,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乌兰布统苏木XX酸奶坊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在该店进门第一排货柜上摆放待销售的肉干6盘,肉干旁边摆放“碳烤牛肉干”字样的食品信息公示牌。同时,在第一排货柜下面发现预包装肉干,与货柜上待销售的肉干为相同产品,包装袋上配料表为猪肉。经询问,货柜上待销售的肉干是当事人把预包装猪肉干拆封后,放入货柜上的托盘以牛肉干的名义进行销售。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以假充真食品的行为。经立案调查,克什克腾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