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荣昌区市场监管局)
案例一:重庆市荣昌区淘爹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行为案。
2026年3月,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场所迁址后未重新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烤肉并对外销售,上述行为违反《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综合裁量,荣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20877.1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食品生产准入是法定底线,查处无证生产企业,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安全的必要之举。上述案件的依法查处,不仅是对肉制品违法行为的严厉惩戒,更是对潜在违规者的有力警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执法震慑,推动形成“不敢无证、不能无证、不想无证”的行业共识。


案例二:荣昌区重庆冷轩牛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违法的食品案。
2025年12月,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重庆冷轩牛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7批次毛肚等火锅食材肉类制品,标注的厂名、厂址、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与该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属标签含虚假内容及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相关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综合裁量,荣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罚款5035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产品、做出选择的重要依据。上述案例中当事人冒用厂名厂址、隐瞒真实信息的行为,破坏诚信经营生态,有损消费信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捍卫了消费者知情权,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守法企业营造了清朗环境。全体从业者当以此为戒,严格依规标注产品信息,做到真实准确、清晰可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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