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一:赤峰星奢尚品酒店有限公司使用马肉冒充驴肉加工制售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11日,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松山区检察院移送的案件线索:赤峰星奢尚品酒店有限公司用购买的马肉制作成“蘸汁驴肉”菜品对外销售。经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该公司累计购进马肉88022元,其中,26723元的马肉制作成“酱驴肉”用于员工福利,34703元的马肉制作成“蘸汁驴肉”菜品对外销售,26596元的马肉供“松山区星奢禧悦酒店”使用(另案处理)。
法律依据及处罚:赤峰星奢尚品酒店有限公司使用马肉冒充驴肉加工制售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松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赤峰星奢尚品酒店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152元、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元宝山区乡下佬熟食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案情介绍:2026年6月8日,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乡下佬熟食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后厨内“盛荆花麦芽糖浆”1桶(用于制售肉制品等熟食使用)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食品原料进行了扣押。
法律依据及处罚:元宝山区乡下佬熟食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乡下佬熟食店作出没收涉案食品原料、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宁城县文华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5月27日,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文华超市销售的红油桃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要求,且该超市未按规定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法律依据及处罚:宁城县文华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宁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文华超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巴林左旗隆昌镇天天香熟食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6月11日,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巴林左旗隆昌镇天天香熟食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在后厨调料台上存放“复配着色剂(日落色)”0.28千克。该食品添加剂标签明确载明适用范围不含熟食类制品。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食品添加剂进行扣押。
法律依据及处罚:巴林左旗隆昌镇天天香熟食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隆昌镇天天香熟食店作出没收涉案食品添加剂、没收违法所得12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五:翁牛特旗五分地镇涛子饭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案情介绍:2026年2月24日,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理群众投诉时发现,五分地镇涛子饭店开展餐饮服务活动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及处罚:翁牛特旗五分地镇涛子饭店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五分地镇涛子饭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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