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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深州市公布首批网络食品领域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2026-10-13 18:09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石巍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文士刚)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领域经营秩序,压紧压实网络交易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河北省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网络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大力查办违法违规行为,积极防范化解网络食品安全问题风险,坚决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深州市某麻辣香锅店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深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转办投诉线索,到深州市某麻辣香锅店现场开展检查。经查,自2026年2月起,当事人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使用龙虾风味球冒充龙虾球对外售卖,违法行为持续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共计售出70单,货值金额279.3元,违法所得105元。2026年8月1日,深州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深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并于2026年8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5元、罚款73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当事人无视法律规定,以龙虾风味球冒充龙虾球销售,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扰乱餐饮经营秩序。商户应如实公示餐品信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案提醒餐饮经营者应当恪守诚信,如实标注餐品原料信息,杜绝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案例二 深州市某快餐店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13日,深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熟食快餐店美团外卖平台入网资质开展核查,发现该店作为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当日予以立案调查。经询问,当事人承认因法律意识薄弱实施该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下架美团外卖平台店铺。2026年4月21日,深州市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深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4月2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同时结合当事人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积极配合调查的减轻处罚裁量情节,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明确,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入网信息真实性负责。当事人自身对入网经营资质信息真实性重视不足,提交虚假信息入网开展餐饮经营,既埋下网络食品安全隐患,也破坏了网络餐饮行业的经营秩序。本案警示入网餐饮商户应当如实提交资质材料,依法依规开展线上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