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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典型案例

2026-10-15 17:04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柒燕嫦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聂勇 胡亮)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广西梧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网络食品销售领域虚假宣传突出问题,持续查处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以警示震慑、规范引导,切实保障网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一:蒙山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介绍:2026年7月1日,蒙山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广西市场监管局网络商品交易综合监测线索,反映辖区内某公司在抖音直播中涉嫌违规使用医疗用语。该局于2026年7月13日,对涉案食品公司开展核查。经查,涉案桑葚等口味醋植物饮料为普通预包装食品。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抖音直播视频完成电子数据固定,视频显示该公司主播在售卖桑葚等口味醋植物饮料时,以“天气太热、胃口不好”为场景铺垫,推介该产品“可以饭前提前半小时吃(喝)”,并作出“可以开胃、有助消化”的宣传表述。该宣传表述结合上述直播推介场景易使消费者将该普通食品与助消化类药品相混淆,同时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产品具备上述功效的有效证明材料,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蒙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该案是监管部门通过电子数据固定方式,精准发现当事人在抖音直播场景下,对普通预包装食品作“开胃、有助消化”的类医疗功效宣传的典型案例。本案体现网络销售专项整治紧盯直播带货隐性擦边宣传问题,突破仅筛查违禁关键词的传统监管模式,强化直播视频电子取证运用,有效排查隐蔽性广告违法风险,有力规范网络食品直播营销话术,压实线上经营者广告主体责任,持续净化网络食品销售广告环境,彰显网络销售专项监管实效。

案例二:蒙山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7月11日,投诉举报人反映,其于2026年6月15日在蒙山县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拼多多店铺(SAM阳光小栈)购买的“薯脆薄饼干”,收货后发现无标识。蒙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7月16日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库存的被投诉举报产品“薯脆薄饼干”外包装标签上标示有食品名称、生产商、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等信息,标签信息符合相关规定,但该产品最小包装上仅标示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该公司通过SAM阳光小栈店铺销售的该产品均以最小包装形式销售,在销售时未附有散装食品标签标识,存在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蒙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并非只有“包装上无任何标识”才算违法销售食品,商家将“薯脆薄饼干”以最小包装形式通过拼多多店铺销售,销售时未附有散装食品标签标识,未按规定标明保质期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同样构成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违法行为。以最小包装形式拆分销售是各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销售散装食品的常见手段,但这种拆分销售模式往往会弱化散装食品标签标识要求,规避保质期、生产经营者信息等法定标示义务,误导消费者。监管部门要持续强化直播等线上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监管,同时,各电商、外卖平台等也要落实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的审核、校验义务。

案例三:龙圩区某加工坊未如实标明食品标签案

案情介绍:龙圩区市场监管局收到12315平台的举报投诉线索,反映辖区内某加工坊在抖音店铺售卖的腐竹标注“绿色食品”标识,但无绿色食品认证编号。该局于2026年5月21日对涉案加工坊开展核查。经查明,当事人未取得绿色食品认证;其在线上销售腐竹产品时,存在将打包寄货当日(非产品实际生产日期)作为生产日期加贴于产品外包装袋上的行为。当事人在生产经营的腐竹产品外包装标签上未如实标明有关信息,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简易包装食品,应当在食品包装上如实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者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和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登记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的规定。龙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该案是食品小作坊标签标示不实的典型案件。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公示食品信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载体,如实标示是食品小作坊的法定基本义务。本案中,当事人未如实标注食品标签信息,甚至将打包寄货当日标注为生产日期,直接影响消费者对产品新鲜度和保质期的判断,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暴露出其标签标示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本案对辖区同类小作坊形成警示震慑,明确标签标示合规底线,为同类案件处置提供参考指引。经营者须把好标签标示这一“入口关”,摒弃“只要产品合格、包装标签无所谓”的错误想法;监管部门要持续普法、严格执法,以个案带动行业规范提升,引导消费者留意食品标签,维护自身食品安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