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田元军)2026年8月19日,敖汉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敖汉旗公安局移送线索,王某经营的敖汉旗某饺子馆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收到线索后,敖汉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时间启动核查程序,组建办案专班,固定经营台账、销售记录、原料凭证等相关证据,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明,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8月14日,该饺子馆在对外销售驴肉馅饺子、驴肉相关菜品过程中,在驴肉馅料内掺入马肉,以马肉冒充驴肉进行加工制作并对外销售,欺骗误导消费者。上述时段内,该店销售涉案驴肉饺子及驴肉菜品经营额共计29329.60元。当事人以马肉冒充驴肉加工销售,属于食品掺假掺杂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之规定。敖汉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93296.00元,没收违法所得 29329.60 元。

本案是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行刑衔接、联合打击肉制品掺假售假的典型案件。肉制品掺假掺杂,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扰乱餐饮市场经营秩序,也是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重点打击的违法情形。本案坚持“四个最严”要求,对长期持续实施掺假欺诈的餐饮主体予以从重处罚,形成有力震慑。
下一步,敖汉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该案为警示,持续深化假劣肉制品专项治理,加大餐饮单位肉品原料排查、溯源抽检力度,健全行刑线索移送、联合核查机制,督促餐饮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原料索证索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等欺诈违法行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黑猫投诉
广告刊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