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查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发布第十批网络餐饮违法案件典型案例以警示经营者合法经营。
曾莉(上海市宝山区清见小吃店)经营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案。2026年2月12日,该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监测线索,对当事人清见小吃店开展调查。经查,2025年1月30日,当事人购入1条蛇加工制作蛇类菜品并对外销售。当事人经营蛇类菜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案例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要严守法律底线,不得经营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不得通过临时售卖、私下接单等隐蔽方式违规经营。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材采购查验和台账登记制度,实现合规经营。
彭国振(上海市宝山区国振小吃店)在网络外卖平台提供虚假信息从事餐饮服务案。2026年3月24日,该局执法人员检查店招名为“芭比手工鲜包”的小吃经营场所。现场查见该店营业执照名称为上海市宝山区国振小吃店(个体工商户),但该店在外卖平台公示的营业执照名称为上海市宝山区小黄点心店。当事人在网络外卖平台提供虚假信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罚款处罚。案例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及时更新外卖平台全部公示信息。外卖平台应切实履行入网审核义务,对存量商户信息开展复核核验,从源头防范“幽灵外卖”风险。
上海禄韵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2026年4月3日,该局收到抽样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禄韵阁餐饮通过外卖平台销售的“葱油海蜇丝”中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要求。当事人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予罚款处罚。案例警示:水产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产地准入和进货查验制度,强化养殖环境及源头水质的风险监测与溯源管理。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海域及高风险水产品的抽检力度,督促经营主体严把溯源关,合力防范环境输入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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