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陈敏智 蔡赛赛 记者王正心) 为提升卤制品卖相,温岭市一家餐饮店动起歪心思,在熬制卤水时添加槟榔果给鸭头染色后对外销售,因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被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
近日,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卤制熟食专项巡检时,在该餐饮店后厨卤制区域查获槟榔果。经查,该店经营者为改善卤鸭头外观色泽,在卤水中加入槟榔果一同熬煮,利用槟榔果浸出物给鸭头染色,加工后的卤鸭头对外售卖。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槟榔果予以扣押,现场未查获涉案卤鸭头成品。
执法人员表示,槟榔未纳入药食同源目录,也未获批作为新食品原料,不得用于食品加工,其属于一类致癌物,添加至卤制品供消费者食用存在较大健康风险。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其他物质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局责令该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经营场所开展清洗消杀,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置。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醒,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选用合法合规原料加工食品,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接下来,该局将持续加大卤味熟食等餐饮环节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法染色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守牢群众舌尖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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