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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第十三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2026-11-04 17:27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王玲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今年以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为切入点,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统筹执法力量深入开展网络餐饮整治行动,依法查办一批网络餐饮违法违规案件。公布第十三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以警示经营者合法经营。

典型案件如下:

上海市奉贤区经兰餐饮店未落实有害生物防治责任案。该局近日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发现辖区入网餐饮经营户经兰餐饮店后厨疑似存在鼠迹,执法人员立即启动现场核查。经查,该店未建立有害生物防治管理制度,也未采取有效防鼠措施,后厨天花板存在多处破损,后厨地面存在油污和水渍,为有害生物孳生提供了条件。当事人餐饮经营场所防鼠设备设施布置不到位,未配备有效的有害生物防治措施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警告行政处罚。餐饮场所出现有害生物活动,反映出经营单位在防鼠设施、环境卫生和日常管理存在漏洞,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将有害生物防治纳入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每日对库房、加工场所开展自查,实施“明厨亮灶”的门店也可通过视频回看排查经营场所是否有鼠类活动,建立有害生物长效防治机制,确保环境整洁和食品安全。

上海市奉贤区颍蓝小吃店网络餐饮虚假宣传案。该局近日在网络餐饮专项治理中发现,当事人颍蓝小吃店在外卖平台开设网络店铺,上线的多款菜品名称均标注“××肥牛”,而实际使用鸭肉卷作为原料制作菜品。该店制作销售的菜品配料中不含牛肉,存在菜品名称虚假标注,使用“鸭肉卷”冒充肥牛进行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

当事人菜品宣传中以鸭肉冒充肥牛,虚假标注菜品食材名称,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予行政处罚。食材标注不实、虚构原料种类等失信行为,不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动摇诚信经营根基。本案中,当事人重销量、轻诚信,随意标注菜品食材名称,虚构原料种类欺骗误导消费者,未落实诚信经营主体责任,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本案的查处警示入网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规范菜品宣传标注行为,确保菜品名称与实际食材相符,建立菜品信息真实公示的长效机制。

上海市奉贤区玉玺火锅店对所售菜品作虚假商业宣传案。该局近日在网络餐饮专项治理中发现,辖区入网餐饮经营户玉玺火锅店存在以鸭肝冒充鹅肝进行菜品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经查,当事人从网络平台购进预包装“香蜜肝”,包装标签显示配料表主料为鸭肝,经简单加热装盘后将其作为“鹅肝”菜品对外销售,网页菜品详情页面均宣称原料/主料为“鹅肝”。当事人在菜品经营中以鸭肝冒充鹅肝,在实体菜单及外卖平台页面均虚假标注菜品主料,对所售菜品作虚假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予行政处罚。虚假宣传不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误导消费决策,还会扰乱网络餐饮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直接损害行业整体信誉。本案中,当事人以“鸭肝”冒充“鹅肝”,在实体菜单和外卖平台页面均虚假标注菜品主料,欺骗、误导消费者,未落实诚信经营主体责任,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本案警示入网餐饮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诚信经营主体责任,线上线下同步如实标注菜品原料信息。

上海市奉贤区方文明餐饮店涉嫌在外卖平台出借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案。该局近日开展网络餐饮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方文明餐饮店将其依法办理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出借给另一家餐饮经营者用于网店信息公示和经营。当事人出借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借用证照经营的网店已关停下线,另案处罚。本案警示餐饮经营者,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限经营者自身合法经营使用,不得擅自出租、出借、转让。餐饮商户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线上平台登记信息、证照主体、实际经营主体三者保持一致,依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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