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何俊枭)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的饮食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自《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化网络餐饮专项治理,坚持线上线下同质同标,近日依法查处两起餐饮服务经营者掺假掺杂案件。
此次检查以辖区各类社会餐饮主体为对象,采取“政策宣传+监督检查+教育引导”相结合的方式,对涉及网络餐饮经营的主体进行全方位排查。执法人员重点核查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进货查验记录及索证索票是否完整规范,后厨加工环境是否清洁卫生,餐食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切实从源头上防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
检查过程中,该局八桥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辖区两家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鸡杂店发现重大疑点。现场查看后厨原料储存区域时,执法人员注意到两家店铺冰柜中存放的大量“鸡胗”“鸡肠”“鸡心”等原料,在外观形态、色泽纹理上与正常鸡副产品存在明显差异。经进一步调取进货票据、询问供货商信息并现场比对核实,查实两家店铺所使用的原料实际为鸭胗、鸭肠、鸭心,却在外卖平台及门店菜单上以“鸡杂”“鸡胗”“鸡肠”“鸡心”等名义对外销售,涉嫌在食品中掺假掺杂、以次充好,欺骗误导消费者。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该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涉案的鸭胗、鸭肠、鸭心等原料依法实施扣押,并对两家店铺的进货台账、销售记录、外卖平台订单数据等证据材料进行全面调取固定。
经查,两家当事人均通过美团、淘宝闪购等网络订餐平台对外销售标称原料为鸡副产品的鸡杂菜品,实际使用价格更为低廉的鸭副产品替代,存在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之规定。目前,两起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该局将依法从严作出行政处罚。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餐饮不是法外之地,线上线下必须同质同标。下一步,该局将认真贯彻落实202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深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以严管严治提升监管质效”的工作要求,持续保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掺假掺杂、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加大日常巡查和靶向抽检力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餐饮市场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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