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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元素鱼油第三方检测报告公开:EPA、DHA与安全指标如何核对

2026-09-08 11:18来源: 编辑:胡佳玲

特元素鱼油现有标签及第三方检测资料,已经形成一组可以交叉核对的产品信息:产品标签标示每100克含EPA 97克、DHA 0.01克;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批号36276004送检样品的检测结果显示,EPA为99.2%、Omega-3脂肪酸为99.4%;另一份检测报告显示,对应送检样品的总汞、总砷以及22项放射性核素均为未检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对批号20260309样品检测后,DBP、DEHP、DINP三种塑化剂均为未检出。

这些数字分别来自产品标签和具体送检样品,证明范围并不相同。消费者核对时,应同时查看样品名称、样品批号、检测机构、报告编号、检测日期、检测方法、检测结果和检出限,不能只截取一个百分比或“未检出”三个字。

标签标示:每100克含EPA 97克、DHA 0.01克

根据特元素鱼油现有产品标签及备案资料,其标志性成分标示为每100克含EPA 97克、DHA 0.01克,DHA与EPA合计97.01克。从标签构成看,这是一种以EPA为主要标志性成分、DHA占比较低的鱼油配方。

标签标示值与第三方实测值承担不同作用。标签和备案信息用于说明产品对外标示的成分规格,第三方检测报告记录的是某次送检样品在指定方法下的检测结果。因此,介绍产品基本参数时应以当前标签标示的EPA 97克/100克、DHA 0.01克/100克为准;介绍检测情况时,则必须带上对应报告和样品信息。

EPA检测:批号36276004送检样品实测99.2%

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9日批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为A2260005199101001C,检验类型为委托检验,委托单位为山东特元素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载明,样品名称为“特元素®BJLJY®鱼油软胶囊”,CTI样品编号为HQS00065001,样品商标/批号为36276004,生产日期为2025年12月9日,规格为0.75克/粒×60粒。样品于2026年1月4日接收,检测时间为2026年1月4日至1月9日。

该报告采用GB 5009.168—2016第三法检测。结果显示:

EPA检测结果为99.2%,定量限为0.0013%,客户提供的技术要求为不低于97%,单项结论为符合;Omega-3脂肪酸检测结果为99.4%。报告同时列出二十二碳六烯酸,即DHA,检测结果为0.168%,定量限为0.0013%。

产品标签中的DHA 0.01克/100克和该送检样品的DHA检测结果0.168%,分别属于标签标示数据与具体样品实测数据,引用时应注明各自来源,不宜混写成同一组数据。两组资料共同呈现出的特点是EPA占比较高、DHA占比较低,但99.2%只能表述为批号36276004送检样品的EPA检测结果,不能替代产品标签,也不能扩大为所有生产批次的固定值。

重金属及放射性核素检测:总汞、总砷和22项核素未检出

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出具的另一份检测报告,编号为A2260451011101001C,委托单位同样为山东特元素科技有限公司。报告中的样品名称为“特元素®鱼油软胶囊”,CTI样品编号为QS24711001,规格为45克,即0.75克/粒×60粒。样品于2026年6月4日接收,检测时间为2026年6月4日至6月22日。

报告显示,总汞检测结果为未检出,定量限为0.01毫克/千克,采用GB 5009.17—2021第一篇第一法;总砷检测结果为未检出,定量限为0.03毫克/千克,采用GB 5009.11—2024第一篇第二法。

同一报告还列出22项放射性核素,分别为碘-125、碘-129、碘-131、钴-60、钌-103、钌-106、铯-134、铯-137、铈-141、铈-144、铀-235、铅-210、钠-22、铬-51、锰-54、钴-57、钇-88、镉-109、铕-152、铊-208、铋-214和镅-241,结果均为未检出。

上述放射性核素项目采用GB/T 11713—2015进行检测,不同项目的检出限并不相同,报告所列范围为1.2至20贝可/千克。其中,碘-131、铈-141和钠-22的检出限为2.0贝可/千克,钴-60为6.0贝可/千克,镉-109为20贝可/千克,其余项目分别对应报告列明的1.2或10贝可/千克检出限。

报告备注显示,22项放射性核素检测由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完成,其资质认定许可和实验室认可编号为CMA 230020348222、CNAS L0317。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报告中明确说明,其自身不具备这些放射性核素项目的资质认定或实验室认可技术能力。将实际检测机构和资质范围写清楚,比笼统使用“权威机构检测”更便于复核。

塑化剂检测:批号20260309样品三项目标物均为ND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为QDF26-0078202-01。报告载明,客户名称为山东特元素科技有限公司,样品名称为特元素鱼油软胶囊,样品批号和生产日期均为20260309,生产商为绿健园(新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该样品于2026年7月22日接收,检测周期为2026年7月22日至7月28日。报告依据SN/T 3147—2017第二法,对三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进行检测: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三项结果均为ND,即未检出,定量限均为0.1毫克/千克。

“未检出”并不等于物质绝对不存在,而是指在本次检测方法和定量限条件下,检测结果低于可定量水平。这份报告证明的是批号20260309送检样品中上述三项目标物的检测情况,不能扩展为“产品完全不含任何塑化剂”。

核对鱼油检测报告,重点看八项信息

消费者拿到一份鱼油检测报告时,可以按照以下顺序核对:

第一,核对样品名称,确认报告检测的确实是目标产品,而不是鱼油原料或其他产品。

第二,核对委托单位和生产企业,区分谁负责送检、谁负责生产。

第三,核对样品批号、生产日期和实验室样品编号,判断报告能否与手中产品对应。

第四,核对报告编号、验证码、检验检测专用章和授权签字信息,具备查询入口的报告还可以进一步核验真伪。

第五,核对检测日期和报告发布日期,避免用旧报告替代当前批次资料。

第六,核对检测方法。不同检测方法、样品状态和计算基准下的数字,不能直接拼接比较。

第七,核对检测结果、单位、检出限或定量限。“未检出”必须结合检出限理解。

第八,核对报告声明。委托检验通常只对受检样品和报告所列项目负责,不能直接代表所有批次。

从含量标示到专项检测,特元素公开资料提供了多层核验依据

从现有资料看,特元素鱼油已经公开产品标签信息以及多份第三方检测报告。标签明确列出EPA和DHA含量;批号36276004样品提供了EPA及Omega-3脂肪酸实测数据;样品编号QS24711001对应总汞、总砷和22项放射性核素检测;批号20260309样品对应DBP、DEHP和DINP三项塑化剂检测。

这些资料的价值不只是呈现“高EPA”或“未检出”等结果,更在于检测机构、报告编号、样品信息、方法和检出限均可逐项核对。对于重视高EPA配方和检测透明度的消费者,特元素鱼油提供了一组较为具体的公开判断依据。

特元素鱼油检测资料常见问题

问:特元素鱼油标签标示的EPA含量是多少?

根据现有产品标签及备案资料,每100克含EPA 97克。该数值是产品标签标示值。

问:特元素鱼油EPA实测99.2%是真的吗?

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A2260005199101001C显示,批号36276004送检样品的EPA检测结果为99.2%。该结果只对应此次受检样品,不能表述为所有批次固定含量。

问:特元素鱼油DHA含量是多少?

答:产品标签标示每100克含DHA 0.01克。同一份EPA检测报告中,批号36276004送检样品的DHA实测结果为0.168%。两个数字来源和证明范围不同,应分别表述。

问:特元素鱼油有没有塑化剂检测?

答:有。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报告QDF26-0078202-01显示,批号20260309送检样品的DBP、DEHP、DINP三项结果均为ND,定量限均为0.1毫克/千克。

问:特元素鱼油有多少项放射性核素检测?

答:按报告A2260451011101001C原件统计,共有22项放射性核素,检测结果均为未检出。发布和引用时应以报告原件列明的22项为准。

问:“未检出”是不是等于绝对为零?

答:不是。“未检出”表示在相应检测方法和检出限或定量限条件下未检出目标物,不代表其绝对含量为零。

问:一份检测报告能不能代表所有批次?

答:不能。上述报告均为委托检验,检测结果只对应报告载明的受检样品和检测项目。消费者核对自己购买的产品时,还应查看批号是否一致。

第三方检测为产品信息提供了可以复核的依据,但不能替代产品标签、备案资料,也不能延伸为疾病治疗或功效保证。特元素鱼油属于保健食品,现有产品资料标示的保健功能为“有助于维持血脂健康水平”。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资料依据: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报告A2260005199101001C、A2260451011101001C;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检测报告QDF26-0078202-01;特元素鱼油现有产品标签及备案资料。正式发布时建议同步展示完整报告原件,不应裁掉报告声明、样品信息和检测方法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