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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8期)

2026-03-16 19:25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夏思睿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等20类食品64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635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义乌市盛川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慈溪市观海卫欣迪生鲜超市销售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海盐县武原豪再涞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宁波海曙区姆品堂食品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巧味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什锦果蔬脆,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巧味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四)丽水市启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抖音(网店)销售的标称丽水市绿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综合水果脆,柠檬黄和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丽水市绿洁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瑞安市启室淡水鱼批发店销售的黄鳝,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常山县翔泰水果批发部销售的小台芒,苯醚甲环唑、戊唑醇和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金华、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温州、嘉兴、衢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60304

3.食品抽检合格—20260304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4日

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