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胡加明 记者程家武)近日,宣城市食药安办出台《宣城市基层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指引》,从组织架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方面对基层食品安全治理提出指导性要求,重点解决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推进全市基层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规范工作标准,提升治理水平。
一是解决谁来管的问题。《指引》规范了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机构的组成,明确了工作机构在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针对食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信息员(四员)队伍,指导性提出岗位匹配要求。
二是解决管什么的问题。《指引》提出了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工作内容,明确了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协助执法等工作,领导食品安全“四员”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实现食品安全群防群治。指导性提出“四员”队伍的具体工作任务。
三是解决怎么管的问题。《指引》从优化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导形式,督导频次等方面对乡、村两级干部落实属地责任作出具体的规定,强调了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及食品安全“四员”隐患排查工作要与包保督导工作相结合。并对农村集体聚餐管理作出程序性规定。
下一步,宣城市食药安办将密切跟踪《指引》实践中的成效和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力争在2025年以《地方标准》的形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