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王志辉)黑龙江省日前出台《黑龙江省培育发展新食品奖励政策实施细则》,鼓励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微生物蛋白、益生菌、植物基替代蛋白、功能糖、天然提取物等新食品及配料开发,推动食品产业创新发展。
根据《实施细则》,“新食品”特指通过国家审批、获得许可的“三新食品”,包括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请奖励的工业企业须同时满足多项条件:在黑龙江省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经营异常名录;申报产品已获得国家正式批准的“三新食品”行政许可;产品须采用物理改性、化学合成、生物制造等工艺生产,未经加工的天然来源产品不在支持范围内;企业须为原始申报主体并实现本地转化;同一产品仅可享受一次奖励,多企业联合申报须协商确定一家主体;以及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奖励标准方面,每项“三新食品”产品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按产品数量累计奖励,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兑现流程每年集中办理。政策出台当年根据工作安排据实申报,以后年度原则上1月启动申报,2个月内完成审核。流程包括:省工信厅发布通知;市(地)工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拟支持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经省工信厅党组会审议后,会同省财政厅报省政府审批,由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符合本政策的企业同时符合省级其他扶持政策的,按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如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有调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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