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王志辉)为规范进口食品经营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黑龙江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发布进口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指引。
指引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原则,从主体资质、人员管理、经营环境、进货查验、标签标识及竞争行为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严格资质与人员管理。经营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表),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根据经营规模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或安全员,落实自查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保障经营环境与设施。经营场所应保持整洁,与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配备防蝇、防鼠、防虫、防雨、防尘等设备。冷藏冷冻设备须有温控及监测装置,定期维护确保温度达标。
落实进货查验与贮存规范。销售企业须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进货信息;个体工商户留存进货票据。票据保存期限不少于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不少于一年)。进口食品须索要每一批次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食品贮存须隔墙离地,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进口食品等分区设置并标识清晰。
规范标签与宣传行为。进口预包装食品须有中文标签,如实标示原产国及境内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信息。禁止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禁止对食品产地、品质、功效、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严禁刷单、刷评、虚构交易。
该指引旨在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和合规意识,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提升进口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指引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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