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王志辉)为压实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行工作,从源头筑牢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防线。
根据《意见》,黑龙江省将建立“六纳入”培训体系,把合格证制度培训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技推广、绿色食品、监管人员轮训、技术讲堂、农业执法等六大体系。同时开设法规普及、深度流程、生产主体专项三类课程,面向生产经营主体、监管执法人员、收购商等不同群体开展精准培训。涉农县(市、区)将全覆盖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确保企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主体知晓率达100%。
各地将全面开展摸底自查,对辖区内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活)、养殖水产品、鸡蛋等重点品类的生产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及收购主体建立“一户一档”,2026年3月底前完成动态名录。实施“抓大引小”策略,督促规模主体规范开证,同时通过设置乡村服务点、“合作社+小农户”等模式带动小农户参与。优先推进蔬菜、水产和鸡蛋品类年内实现全覆盖,逐步拓展至水果、畜禽等品类。
《意见》明确,将根据生产主体规模、信用等级和风险程度实施差异化分级巡查,高风险主体加密巡查频次。推广信息化开证与纸质开证互补模式,鼓励使用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省级智慧农安平台开具电子合格证,探索区块链技术提升可信度。对未按规定开具、伪造冒用合格证等行为,将依法查处并公布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黑龙江省将以鲜食玉米(绥化产区)、食用菌(牡丹江木耳)两大优势产业为重点,召开行业专题推进会议,推动率先实现合格证全覆盖。继续推进“十百千”试点工作,普及乡镇快速检测服务站,实现检测数据实时上传。同时遴选“双十”典型案例,分别评选政府监管类、生产收购主体类各十个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引领带动整体提升。
《意见》要求各地认真落实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强化农业农村与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收购主体在收购农产品时应当收取并保存合格证至少六个月,对不提供合格证的不得收购,确保带证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程可追溯。
为保障制度落地,黑龙江省将建立“市级统筹、县级主抓、乡镇落实”三级责任体系,将合格证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将落实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建立季度报送制度,动态掌握工作进展,确保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在黑龙江省落地见效、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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