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近日,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内容如下: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形成持续打击城镇燃气领域特种设备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强化特种设备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3起特种设备违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乌翠区某燃气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3年12月29日,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检查时,发现乌翠区某燃气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伊美区某燃气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4年7月17日,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检查时,发现伊美区某燃气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参照《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铁力市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
2024年11月17日,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铁力市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液化石油气充装情况时,发现该公司充装的1只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主观过错,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作出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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