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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闵行区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2026-04-16 16:42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王玲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公布首批四个典型案例。

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混有异物食品案。2025年10月28日,该局接舆情反映“某餐饮店吃出整块抹布”。经查,该店取菜工在取物时,不慎将店内一块白色湿抹布碰入待用烫煮菜篓,后续取菜、烫煮、打包出餐过程中,各岗位员工均未发现异常,最终导致问题餐品送达消费者手中。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该局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行政处罚。本案中,执法人员依托“互联网+明厨亮灶”及时还原案情真相。当事人生产经营混有异物食品违法行为,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暴露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切实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员工培训和岗位管理,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某餐饮店擅自变更生产经营条件案。2026年1月19日,该局对某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店为贪图进出便利,擅自拆除二次更衣室门体及配套洗手池,现场设施设备配置和使用严重不符合网络餐饮服务经营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该局依法责令改正并予警告行政处罚。本案中,当事人行为充分暴露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对食品安全设施重要性认识不足,日常管理存在明显疏漏。餐饮服务提供者场所内设施设备的充分配备和正常运行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配置、使用和维护相关设施设备,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某餐饮店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案。2026年1月23日,该局接举报反映某餐饮店无法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经查,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经营,店内工作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仍在岗从事餐食制作等食品经营活动,违反食品安全从业人员管理基本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该局依法责令改正并当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本案中,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但未办理健康证,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可能携带传染病风险,易引发食源性疾病传播,威胁消费者健康。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所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

某餐饮店未落实有害生物防制责任案。2026年3月17日,该局接到“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预警系统推送的某餐饮店后厨有老鼠活动痕迹线索。执法人员调取事发时段的后厨监控,同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该店未采取有害生物防制措施,导致后厨出现老鼠。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执法人员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警告行政处罚。本案中,当事人未采取有害生物防制措施,店内出现老鼠活动,带来极大风险隐患,直接威胁消费者的健康和食品安全。本案依托“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预警系统,实现对餐饮店全天24小时监控,精准抓取风险隐患。食品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制有害生物,定期对场所和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清洁、维护,杜绝有害生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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