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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网络食品典型案例

2026-06-25 12:43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袁梦葳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程伯全)为规范网络食品餐饮经营行为,压实经营主体食品安全与诚信经营责任,净化线上消费环境,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聚焦网络食品经营、线上餐饮服务重点领域,严厉查处各类网络违法经营行为,重拳整治行业突出乱象。现选取四起网络食品、餐饮领域典型违法案例,梳理案件违法事实、查处依据与处罚结果,剖析案件典型警示意义,以此警示广大网络食品餐饮经营者严守法律法规红线,依法合规、诚信自律开展经营活动,同时持续强化社会公示与普法引导,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与消费合法权益。

案例一:四川省某食品公司虚假宣传、实施商业混淆案

2025年11月,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投诉,查处四川省某食品公司及关联主体网络违法经营行为。经查,该公司实际管控多家关联店铺及抖音账号,在直播销售期间,虚构某产品为非遗美食,定制带有非遗宣传字样的展板和礼盒造势,其产品并非非遗产品,经营者也无相关非遗资质。同时,当事人刻意突出产品及账号中的“杨鸭子”标识,借用本土知名品牌影响力,在未取得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制造品牌混淆,误导消费者购买牟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4月10日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属于直播电商虚构非遗资质、夸大产品背书乱象的违法案例。本案的查处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直播带货虚假宣传零容忍的坚定态度,有力保护了本土非遗老字号的合法权益,也警示了网络食品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合规开展直播销售。

案例二:南充市顺庆区某菜馆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行为案

2025年11月,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对南充市顺庆区某菜馆开展现场检查,查实其存在网络餐饮虚假宣传、以假充真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平台上架“把把烧牛肉串”,页面标注主料为黄牛肉、鲜串现烤,实际产品为鸭肉仿制肉制品,不含任何牛肉成分。该产品设有售卖和免费赠送链接,累计售出、赠送3527串,违法所得420元。当事人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1月4日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属于网络餐饮领域典型的以鸭肉冒充牛肉、食品以假充真的违法案例。本案的查处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掺杂造假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也警示了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

案例三:南充市顺庆区某餐饮店虚假宣传鸡肉为主料的肉串为猪肉串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1月,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依托投诉举报线索,查处辖区美团平台内某餐饮店违法经营案件。经查,该商家在美团平台销售“骨肉相连”菜品,产品实际主料为鸡肉、鸭软骨,却虚假标注主料为猪肉。同时,商家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履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义务,未核查登记食材信息,存在食品安全管理漏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3月12日对其作出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属于网络餐饮领域典型的以鸡肉、鸭软骨冒充猪肉、食品以假充真的违法案例。本案的查处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掺杂造假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也警示了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

案例四: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标签内容含虚假内容的食品、网络交易主体变更后未及时更新公示营业执照暨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5年12月,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多起投诉,核查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经营违法问题。经查,该公司仅有食品经营资质,2025年10月起擅自无证生产预包装“秘制红油”对外销售。当事人通过网络中介非法获取其他企业生产资质及虚假委托协议,在电商平台公示虚假资质,且未及时更新平台主体信息。同时,产品标签存在错标执行标准、超前标注生产日期等问题,企业也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涉案产品累计销售107瓶,违法所得1090.4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七十一条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南充市顺庆区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5月27日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是无证生产、资质造假、虚假标签的典型违法案件。本案的查处严厉震慑食品行业资质造假等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也警示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诚信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