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据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2026年以来,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引导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机制回归立法初衷,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规制牟利性投诉举报,建立了主动识别、精准研判、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认定了一批牟利性投诉举报人并依法予以规制。现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杨某再次投诉不予受理案
【基本案情】2026年1月27日,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杨某投诉举报称,辖区某副食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要求赔偿并给予举报奖励。因杨某明确拒绝调解,该局依法终止双方调解程序。4月27日,杨某就同一事实再次提起投诉举报。
【综合研判】经查,投诉人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累计21次。此前,乐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已对同一经营者、同一商品、同一消费权益争议依法受理、终止调解、立案查办并办结完毕,相关处理结果已明确告知投诉人。
经综合研判,本次属于投诉人对已经处理终结的同一事项再次提出投诉举报,系重复投诉举报,且无新的违法线索,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
【处理结果】综上,乐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该投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过法定渠道告知当事人法律依据及后续救济途径。
案例二:廖某投诉不予受理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22日,乐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廖某投诉举报称,四川省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菜(泡椒味)未按规定规范标注酱腌菜产品类别标识,主张案涉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及标签相关国家标准,要求依法赔偿、立案查处,并给予举报奖励。
【综合研判】经查,为依法核实投诉主体资格,执法人员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向投诉人邮寄《限期提供身份证明材料通知书》。经限期告知后,投诉人拒不配合身份核验,无法证实消费权益受损真实性,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
【处理结果】综上,乐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六)项规定,依法对该投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过法定渠道告知当事人法律依据及后续救济途径;对其反映的标签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
资阳市市场监管部门郑重提示,投诉举报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但任何权利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对于借“打假”之名、行“牟利”之实,恶意侵占行政资源、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予以规制。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提醒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共同营造公平、有序、安全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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