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讯 (王建林 记者石巍)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餐饮环节肉制品经营者行政约谈会,辖区内餐饮环节重点肉制品(驴肉、牛羊肉等高价肉类)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了会议。
这次会议以“约谈+警示”模式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肉制品经营行为。会议首先通报了近两年全省餐饮环节肉制品监督抽检结果及专项整治情况,结合典型案例,重点剖析了肉制品进货渠道不固定、索证索票不全、主体意识薄弱等典型问题,并对餐饮环节肉制品经营者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要有相对固定的进货渠道,留存好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子照片。尽量减少进货环节,绝对不能从流动车辆、流动商贩处购进肉制品。二是每次进货都要索要该批次产品的合格证明。能从规模大、信誉好的企业进货的,尽量不要从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的小规模经营单位进货。票据要准确写明买卖双方规范名称和肉制品具体种类、价格、重量、总价等信息,不能模糊表述、故意混淆。三是对采购的肉制品进行加工制作的,不同的肉类应分区域加工,或分时间段加工,避免相互混合,造成污染和检验不合格。要坚决杜绝故意掺假掺杂行为。四是通过实体店或网店销售肉制品和含有肉制品的食品的,要准确标明肉的详细种类、价格等信息,不能采取模糊表述、故意或非故意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如羊肉风味肉串等)。要坚决杜绝虚假标注、欺骗消费者的情况。五是继续开展诚信守法经营承诺,将签字后的承诺书在店内和网络经营页面公示,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管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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