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郭键 李二林)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龙华区五都特产店因使用未经检定的电子秤,被依法处以500元罚款。
据通告,2026年1月23日,执法人员对位于中山街道博爱北路66-3号的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用于称量销售水果的电子秤未粘贴检定标识,现场也无法提供计量检定合格报告。经立案调查,该电子秤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当事人在经营中擅自使用未经检定的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该电子秤,并处以500元罚款。处罚决定书已于2026年3月5日作出。
食安海南温馨提示:商家使用的电子秤、台秤等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且需粘贴检定标识。消费者在购物称重时,可留意商家使用的秤具是否有有效检定标识,如发现异常或短斤缺两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监管部门表示,将持续加强对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使用计量器具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平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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