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张田甜 记者李黎)为持续深化南京市栖霞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现将栖霞区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栖霞区某餐饮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案情简介:2026年3月30日,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马群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中,在当事人生产加工场所的调料区发现一瓶已开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执法人员随即对其加工售卖的产品“白切鸡”进行了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显示“柠檬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违规添加着色剂通常是为了掩盖食品不新鲜、改善产品卖相或提升售卖效果,消费者无法通过外观判断食品品质,长期食用影响身体健康。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购买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公示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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