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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一期制止餐饮浪费执法稽查案例

2023-04-07 20:01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编辑:王艳丽

中国食品安全报讯 (李飞 记者李甜甜)日前,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一期制止餐饮浪费执法稽查案例。

一、天津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店未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标识案

2023年3月31日,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天津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店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6日,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

二、天津和平区某餐饮服务店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未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标识案

2023年3月23日,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和平区某餐饮服务店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取得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且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三、天津市和平区某火锅馆涉嫌未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标识案

2023年3月28日,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和平区某火锅馆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当日立即整改,当场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

四、天津市和平区某羊汤馆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4日,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和平区某羊汤馆店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6日,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主动履行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义务。

五、天津市和平区某早点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2年12月5日,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和平区某早点部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六、天津市和平区某餐饮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4月1日,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和平区某餐饮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6日,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履行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义务。

七、天津市某餐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4日,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某餐厅店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4月6日,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已主动履行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