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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查处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2025-09-12 16:19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邱水英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朱小玲 孙涛 记者胡毅 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集中发布一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请全省各类餐饮经营主体引以为戒,树立节约意识。

案例1:广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奶茶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4月,广水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奶茶店开展排查整治过程中,对位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某社区的某奶茶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的墙壁和菜单等处未发现设置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发现服务人员向就餐人员给予当场提示。该店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经营行为。广水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2:孝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6月,孝感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支队执法人员根据孝感市质强办和食药安委联合印发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对孝感市开发区某餐饮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经营场所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且2名直接接触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超过有效期。该店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3:黄梅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店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食品浪费案。

2025年1月,黄梅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酒店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该酒店二楼包厢中空无一人,餐桌上、垃圾桶内有大量的剩余菜肴,餐桌上无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提醒,经现场询问该酒店服务员,发现该酒店存在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行为,该店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十日后,执法人员赴该酒店复核责令改正事项,发现该酒店二楼包厢餐桌上、垃圾桶内有大量的剩余菜肴,餐桌上仍未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3月,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碧桂园泰富国际四期的某餐饮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该店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经营行为。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5:襄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小吃店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5年8月6日,襄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襄阳市襄州区双沟镇某小吃店检查发现,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店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法经营行为;襄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