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讯(记者李黎)日前,镇江市实施《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规范》(DB3211/T 1097-2025)。该规范是镇江市首个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的地方标准。
该规范规定了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包括农贸市场经营的场内布局、设施设备、市场主体管理、商品管理、食品安全、疫病预防、应急处置、综合管理和监督与改进等内容。
在设施设备方面,要求:生鲜区照明应符合JGJ 48有关规定,不应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经营冷鲜肉、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冰鲜水产品应配备相应的冷链保鲜设施;农贸市场应设置独立的快速检测室,检测室应符合DB32/T 4391 的要求。
在食品安全方面,要求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实行溯源管理;开展食品安全检测;签订食品安全协议,建立食品安全档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与食品安全宣传;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熟食食品安全和冷冻、冷藏商品食品安全;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
该规范解决了镇江市农贸市场经营管理长期无统一标准的问题,为全市农贸市场的建设与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利于提升市场整体品质、保障了食用农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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