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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主流网络餐饮平台集体签约,打响网络餐饮品质转型战!

2026-06-11 11:30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李莹

6月9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举办网络餐饮平台自律公约和协同共治协议签署活动,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美团、淘宝闪购、京东外卖等主流网络餐饮平台相关负责人出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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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在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的见证下,美团、淘宝闪购、京东外卖三家网络餐饮平台共同签署了《广东省网络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与食品安全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推动网络餐饮行业实现从“被动合规”到“主动治理”,从“规模扩张”到“品质优先”,从“单打独斗”到“协同共治”的转变。公约全文共五章二十一条,紧扣《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123号令)核心要求,围绕平台主体责任、入网餐饮商户管理、配送人员关怀、社会共治等方面作出明确约定,首次提出建立跨平台“黑名单”共享机制,对严重违法商户实施跨平台联合约束,实现“一处违法、全网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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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与美团、淘宝闪购、京东外卖等网络餐饮平台共同签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协同共治协议》,协议明确了落实主体责任、严把准入关口、建立处置联动机制、规范信息标识、发挥骑手作用、健全数据报送、协同应急处置、建立共治机制等八项政企联动机制,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规范行业经营行为,共筑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三大主流网络餐饮平台要切实扛起责任,以自律公约的签署为新起点,将行业自律承诺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履责担当,一要认清形势,深刻把握市场监管总局第123号令对网络餐饮平台的刚性约束;二要主动作为,以公约签署为契机推动行业转型;三要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承诺落地见效。

活动的成功举办有力地推动主流网络餐饮平台携手共建安全、公平、透明、可持续的网络餐饮新生态,从“三大主流平台”向“共治所有平台”转变,同时呼吁网络餐饮所有平台共同参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协同治理,共同助力广东网络餐饮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广东省网络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与食品安全自律公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响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整治网络餐饮乱象专项行动要求,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与见证下,美团、京东外卖、淘宝闪购等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本着“安全底线、公平竞争、社会责任、高质量发展”原则,共同制定本公约。

本公约坚持食品安全是行业生命线的宗旨,明确平台提供者主动靠前,深化“政府指导、平台主责、商户主体、社会共治”的治理格局,推动网络餐饮行业从“规模扩张”向“品质优先、安全可靠、服务优质”转型,坚决遏制以牺牲食品安全或扰乱市场秩序为代价的恶性竞争,切实保障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人员、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各方承诺协同推进食品安全与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法履行平台主体责任,坚决抵制以低价倾销、强制促销、算法操控等方式损害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主权、配送人员基本权益,影响供餐食品安全。通过规则透明、资源公平、技术赋能,推动行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第二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平台依法履行资质审核、信息公示、风险监测、线索报告及配合监管等义务,其履责行为不替代行政许可、日常执法检查与行政执法处罚等监管职能。各方共同构建“政府指导、平台协管、商户主体、社会监督”的协同治理格局。

第二章 平台提供者主体责任

第三条 各平台应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主要负责人、总监及管理员职责,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机制。加强对城市实际运营机构及一线人员培训,将责任延伸至经营末端,并纳入合作协议。

第四条 建立完善资质审核机制,依托政务数据核验平台、视频核验、经营地址定位验证、现场确认等多种手段,对入网食品生产销售者提交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证照等资质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信息真实一致。对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实质性核验,存量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复核。发现资质失效、不一致或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暂停或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并及时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 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际经营地址及实体门面照片等信息,确保网店名称、招牌标识、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情况相一致。积极运用“互联网+AI”监管技术,并主动监测“多商户共用门头”“虚假门面”等异常情形,建立“发现—提醒—限期整改—逾期处置”的闭环管理流程。

第六条 按照监管部门指导部署,对“无堂食”“明厨亮灶”等经营模式实施分类标识,并在列表页及店铺页显著展示。为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全流程技术对接支持,视频存储依托运营商基础设施,并按监管要求配合提供调阅接口。对未接入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线下核验频次,并通过用户提示引导理性消费。

第七条 各平台应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使用一次性、不可复原的“食安封签”,做到一单一封签,确保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切实保障配送环节食品安全。平台应将食安封签使用情况纳入商户日常管理及抽查监测范围。

第八条 聚焦资质造假、地址不符、环境脏乱、投诉集中等高风险项,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实行分类管控、闭环处置,全面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食安封签”、宣传销售、消费评价等行为及信息进行合规监测和风险排查,有效覆盖所有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与属地监管部门建立常态化数据共享机制,定期报送经营资质等主体身份信息;对反馈问题线索,第一时间下架或限制入驻,形成“风险推送—快速响应—闭环处置”联动。鼓励配送人员、消费者举报隐患,核实后及时报送监管部门。

第九条 将构成犯罪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严重违法入网食品生产销售者列入平台“黑名单”,禁止其通过更换账号等方式重新从事网络食品销售行为。倡导各平台共享“黑名单”信息,对相关主体和人员进行跨平台约束,实现“一处违法,全网受限”。

第十条 各平台应在点餐页面显著位置设置适量点餐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免浪费。积极推广“小份菜”“半份菜”等多样化选择,满足不同消费需求。优先使用可降解环保包装材料,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践行绿色经营理念,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平台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十一条 以法人为主体推进入网登记,通过法人手机号、银行卡或人脸识别实名认证。平台通过释放增量资金资源、降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负担、联动政府促消费活动等方式开展市场营销,为激活内需、构建双循环发展战略格局助力。平台营销应当严格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参与联合营销活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可结合实际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平台应保障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随时无条件退出联合营销活动的权利,不得设置退出门槛。

第十二条 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联合营销补贴活动,应符合消费者正常预期,不得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联合营销活动中,相关餐品订单(咖啡茶饮等类目除外),消费者支付的价格不得低于原价的50%(有关原价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清除负实收订单,杜绝因平台活动设置、规则不合理等导致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负实收订单,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确保清零。

第十四条 平台不得无正当理由对跨平台经营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差异化费率、强制置休、缩小配送范围、人工智能自动跟价改价等限制措施,不得强制或胁迫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二选一”或“选边站”,切实维护其多平台经营自由。

第十五条 代运营服务须基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愿,签订协议,明确服务边界。平台不得通过一揽子授权、格式条款、默认勾选、捆绑同意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调整商品或服务价格的权限一次性授予平台或其代运营方(地推)。平台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手段,实施或变相实施强制调价等损害商家自主定价权的行为。任何涉及价格调整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活动、叠加优惠、后台自动调价等,均须在每次操作前单独取得商家的同意并保留凭证。平台应当定期开展关于保护商家自主定价权的宣传与风险提示,相关宣传记录留存备查。坚决打击“未经同意修改价格”“强制报名活动”“擅自操作后台”等越权行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投诉、申诉成立的,平台应当及时恢复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相关权益,并给予合理救济。

第四章 平台与配送人员

第十六条 不得利用算法诱使、强迫配送人员超速或危险驾驶。平台应根据当地路况和交通规则,完善配送人员配送时间计算规则。配送距离2公里及以内的订单,配送人员到手配送考核时长不得少于25分钟;远距离订单落地“距离补时策略”;针对恶劣天气、交通管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出餐延误等特殊情况,相应延长最低配送考核时长,充分保障配送人员配送安全。

第十七条 配送人员有权根据自身能力和当前条件设定同一时段最高配送单量,平台不得干预和强迫调整。配送人员自主设定的同时段配送单量上限不得高于15单;达到上限后,平台不得继续分派新订单(校园、楼宇、接力送等特殊配送场景除外)。因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出餐延迟、地址错误、封签缺失等非配送人员主观原因导致的异常订单,不得实施不合理扣罚。平台应事前公示处罚规则与申诉流程,建立高效人工复核机制,对配送人员提出的异议及时受理、公正处理,不得仅依赖系统自动判定。

第十八条 平台或平台合作用工单位向提供正常劳动的配送人员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禁止实施未事先公示的“隐性惩罚性扣款”(如服务分连带扣款等)。平台或合作企业应保障配送人员劳动报酬按时、足额发放,严禁克扣、无故拖欠劳动报酬。

第五章 监督执行与社会共治

第十九条 各签署方应定期开展内部合规评估,重点检视资质审核、营销规则、算法公平性、投诉处理等环节,持续优化管理机制。主动配合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的监督,技术方面积极配合开展市场监管部门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监测工作,及时报告重大风险及整改情况。

第二十条 平台应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开通一键举报投诉通道,在平台页面显著位置设置链接。开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专属投诉申诉入口,支持上传合同、活动截图、结算明细等证据,并在7个自然日内完成处理。及时响应配送人员和消费者诉求,对食品安全违法主体按平台规则处置,推动提升网络食品安全水平。

第二十一条 对因平台失管失察导致严重食品安全问题或系统性权益侵害的,愿依法承担责任,接受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本公约由签署方共同解释,可根据政策变化或实践需要,在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指导下协商修订。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根本,高质量发展关乎行业未来。淘宝闪购、美团、京东外卖将以本公约为行动纲领,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坚持人民至上、法治为基、协同共治,扎实推进网络餐饮服务规范健康发展,携手共建安全、公平、透明、可持续的即时零售新生态,为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贡献力量。

签署方:

美团  淘宝闪购  京东外卖

签署日期: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