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报讯 在4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餐饮食品司司长俞路就提出“双食品安全总监”制度是出于什么考虑,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总监与承包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应当如何开展工作,回答记者提问。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俞路
俞路表示,提出“双食品安全总监”制度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夯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达2.91亿人,全国持证学校食堂39.1万家。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牵动着一个家庭的幸福美满,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也同时为人父母,更能体会需要通过夯实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来保障广大在校学生用餐安全。
俞路强调,早在2019年教育部牵头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就已明确了学校、幼儿园承担的食品安全主要责任,提出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等。本次印发集中用餐单位的规定,是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申和强化,有利于督促学校、幼儿园及其校长(园长)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本规定同时明确了,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学校、幼儿园,应当结合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与承包经营企业之间建立双总监工作协调机制,及时会商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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