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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局出台新规强化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

2025-10-10 00:00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编辑:夏思睿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实施《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原《江西省省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同步废止。《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内在要求,也是强化全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管理的实操举措。

《办法》在原有试行版的基础上予以细化完善,共六章二十九条,系统构建了“规范履职—监督评价—违规追责—结果运用”的闭环管理体系。其核心要点集中体现在五方面:一是工作要求具体化,明确承检机构资质、人员、设备等条件,细化样品管理、数据填报等规范;二是监督评价系统化,构建“五位一体”管理模式,综合评价分为A、B、C三类;三是违规处理分级化,根据情节将违规行为分为四类,对应不同程度处理措施;四是结果运用协同化,评价结果作为信用分类、任务分配参考;五是整改流程规范化,明确不同违规情形对应的整改要求与时限,确保问题得到闭环处理。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着力加强《办法》的宣贯培训与落地执行,着力强化承检机构管理,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数据权威性与准确性,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抽检检验的工作规范性与科学性,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全面助力守稳守牢全省食品安全坚固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