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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护民生 未经检疫必严惩

2026-01-16 15:57来源:全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办公室 编辑:夏思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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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李广奇 沈 蕊)“这家牛羊肉店的羊肉来源不明,现场没有看到相关检疫标志,怀疑该羊肉不是正规屠宰场产品,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正在售卖无检疫的羊肉问题。”近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凤凰北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称辖区内有一家牛羊肉店销售的羊肉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接到线索后,凤凰北街市场监督管理所长申海涛立即带领两名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开展核查。

执法人员到达涉事牛羊肉店,向该店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并打开行政执法记录仪进行取证。执法人员现场看到店内肉架上正挂着新鲜的羊肉待售,羊肉胴体上无动物产品检疫验讫标识牌。“请出示这批羊肉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证明以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店主神色紧张,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羊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购进票据。经现场清点核查,执法人员发现店内待售及库存的羊肉有三只半。经现场询问当事人,称其2026年1月12日从永宁纳家户的农户购进的四只羊胴体,是农户私自屠宰后送至当事人店内,共购进158.12斤,截至1月14日执法人员检查时,已销售7.98斤,未销售的150.14斤在店内冷柜里悬挂存放。

            (执法人员现场扣押未经检疫羊肉150.14斤)

“无检疫证明你也敢卖?未经检疫的肉类制品存在极大安全风险,可能携带布鲁氏菌病、口蹄疫等人畜共患病病原体,将会直接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所所长申海涛对店主严厉地说道,同时又对当事人现场普法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提出“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两名执法人员随即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按照行政处罚有关规定,请示分管领导后,当场对涉案羊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涉案羊肉150.14斤,现场索要并固定涉案相关证据。目前,凤凰北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对涉嫌销售未经检疫羊肉店立案调查,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之后,执法人员联系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检验二站对涉案羊肉进行抽检;并向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永宁县农业农村局送达《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案件移送函》。

凤凰北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申海涛表示,严查“舌尖上的风险”,守护餐桌安全,是市场监管部门的神圣职责。肉类制品的检疫检验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也是市场准入的法定要求。涉事商家为降低进货成本,心存侥幸规避监管流程,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疫的羊肉,不仅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身体健康,更扰乱了肉类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此类行为一旦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罚。

在此,银川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临近,消费者在购买牛羊肉等肉类制品时,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经营场所,留心查看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检验标识,主动规避购买手续不完备的肉类。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保留消费凭证、现场产品照片等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管部门将在第一时间进行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