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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第十一期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2026-07-14 16:05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王玲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为推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落地落实,提升网络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零容忍”态度严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打虚假宣传、信息公示不真实、经营环境不达标、人员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并公布第十一期典型案例,警示入网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嘉陌手工鲅鱼水饺(徐家汇店)”冒用地址、伪造经营资质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案。2026年5月,该局根据网络监测线索,对淘宝闪购平台商户“嘉陌手工鲅鱼水饺(徐家汇店)”开展核查。经查,该商户平台经营资质档案公示“便民饮食店临时备案公示卡”,编号:沪(徐汇)餐备字2025第1248号,名称:小静米线店,经营地址:徐汇区文定路200号1幢2层。执法人员至该地址现场检查,未查见上述店铺经营。经向属地街道核实,该地址从未制发“便民饮食店临时备案公示卡”。随即,该局与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动排查,确认上述备案公示卡系自然人信某伪造,存在冒用地址、伪造经营资质开展网络餐饮经营等违法行为。该局依法立案调查。当事人使用虚假“便民饮食店临时备案公示卡”在淘宝闪购平台开设餐饮店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该局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本案当事人通过虚构经营资质、伪造证照方式规避监管,情节恶劣,对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构成严重威胁。行政执法机关在立案后迅速移送公安机关,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有力打击了利用虚假资质从事网络餐饮经营的不法行为,彰显了行刑协同共治的执法合力。

程某在居民住宅内未经许可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案。2026年5月,该局接举报,反映徐汇区梅陇五村69号6楼存在“幽灵外卖”加工点,有外卖员长期在该处取餐。该局立即前往该地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场所为居民住宅,现场查见自动接单外卖打印机、平板电脑、外卖包装袋、一次性餐盒等,室内摆放蔬菜、水产等食品原料及各种调味料。当事人程某正在该场所内加工制作外卖餐食,通过美团、淘宝闪购、京东等平台经营网络餐饮店铺。该局依法立案调查,并对涉案食品、工具用具及原料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地址为徐汇区龙爱路58号地下1层,自2026年5月19日起,因该经营场所装修,当事人为维持线上店铺运营,擅自将餐食加工点转移至其居住的居民住宅内,并使用原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网络平台上线“不在潮汕就吃潮集锦”“柴边边南昌市井菜(徐汇店)”2家店铺。自转移加工点至案发,当事人累计违法经营额为9945.86元。案发当日,当事人立即下架所有线上店铺,主动停止违法经营活动。经复查,当事人未再在该居民住宅内从事餐食加工。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在新址从事网络餐饮经营活动、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地址严重不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向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提供虚假经营地址、套用其他经营主体资质入网经营的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食品、加工工具及原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行政处罚。本案当事人以门店装修为由,擅自将加工点转移至未经许可核查、缺乏必要设施的居民住宅,并通过虚构经营地址规避平台审查,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网络餐饮经营者必须确保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地址一致,严禁在不具备食品安全条件的场所加工餐食。本案在依法惩处的同时督促整改到位,有效打击了藏匿于居民楼内的“幽灵外卖”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网络餐饮不是“法外之地”,线上线下必须“表里如一”。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动第三方平台加强资质审核与数据比对,以“零容忍”态度严查“假证入网”“证址不一”等违法行为,让“幽灵外卖”无处遁形,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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