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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严查无证加工卤味案

2026-07-17 14:31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王玲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卤制肉制品的鲜香口感广受消费者青睐。然而,个别不法经营者为非法牟利,在乡村民房内私设无证加工窝点并在生产过程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给食品安全带来严重风险隐患。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浦东公安部门,查获一起无证加工卤味案件。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市售某款卤肉制品“亚硝酸盐”含量超标。经溯源排查,涉事熟食店有一处供货商指向浦东一乡村区域。浦东市场监管局按移交线索,连夜开展排摸。因窝点设在乡镇村民自建房内,隐蔽性强,给前期排摸工作带来困难。执法人员克服困难,连续昼夜排摸涉事点位活动轨迹,成功锁定目标,并联合市局执法总队、浦东公安等部门,于清晨时分一举捣毁该无证肉制品加工窝点,现场查获生猪耳等原料、半成品及卤制成品约230公斤、未拆封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3包。经查,该窝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现场生产环境脏乱简陋,不具备食品安全生产条件。生产过程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范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涉事肉制品已跨区配送至本市4家熟食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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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当事人无证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等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查封

涉案加工场所,扣押全部涉案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生产设备,阻断问题食品继续流入市场。经查实,当事人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浦东市场监管局及时启动行刑衔接工作程序。同时,本市相关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所有下游涉事经营主体依法立案调查。

此类无证食品加工窝点,市场流向分散且缺乏票据追溯,隐蔽性强,安全风险高。一方面,加工场地卫生条件恶劣,食材在储存、加工环节易滋生细菌,大幅提升食源性疾病风险。另一方面,亚硝酸盐超标可导致急性中毒,长期摄入还会损伤人体脏器;同时,经营者购销全程不建立台账,原料来源不明、成品跨区流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溯源、召回难度极大,严重威胁消费者健康。

亚硝酸盐多为白色粉末,最常用品种为亚硝酸钠,肉制品中可作为护色剂、防腐剂,合规使用人体安全,短期过量易导致急性中毒,引发身体缺氧、皮肤青紫、恶心胸闷等反应,长期超标会生成亚硝胺致癌物,提升消化道和肝肾等器官的患病风险,老弱、孕妇、儿童更易受伤害。

浦东市场监管局提示食品从业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完整进销台账,做到食品原料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从事熟食加工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严把生产环境关;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限量使用,建立使用登记台账,严禁凭经验随意添加;切勿心存侥幸,违法后果严重。同时提示消费者:购买卤制熟食,应选择证照齐全、店内环境卫生整洁的正规门店;留意肉制品外观与气味,颜色异常鲜亮、气味刺鼻的卤制品,谨慎选购;消费时主动留存购物票据,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