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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涿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典型案例

2026-07-22 17:30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石巍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郭文龙 记者石巍)为进一步深化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治理,保障肉制品安全,河北省涿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诚信合法经营。

        案例一:涿鹿县某熟食店涉嫌销售掺杂掺假驴肉案

         2026年4月2日,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关于涿鹿县某熟食店涉嫌销售掺杂掺假驴肉的投诉,执法人员随即对该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存在销售掺杂掺假驴肉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对其处以40000元罚款。

         案例二:涿鹿县某熟食店涉嫌制作食品时生熟未隔离案

        2026年3月30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涿鹿县某熟食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在食品制作过程中生熟食品未隔离,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对其处以600元罚款。

         案例三:涿鹿县某熟食店涉嫌未履行食品出厂检验义务案

        2026年4月24日,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涿鹿县某熟食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无法提供本年度肉制品上市销售的检验合格报告,未按规定履行年度检验义务。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026年5月11日,县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无法提供任何批次熟肉制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且熟肉制品仍在正常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

       案例四:涿鹿县某超市涉嫌无证生产经营肉制品案

       涿鹿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涿鹿县某超市用电异常,随即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查获当事人自制的肉丸和烧肉共计20斤,当事人未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1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涿鹿县某餐饮店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6年5月14日,涿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涿鹿县某餐饮店索证索票不全、食品进货台账记录不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涿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推进肉制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