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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九批网络餐饮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2026-09-22 16:14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编辑:王玲

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查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网餐食品安全,公布第九批网络餐饮违法案件典型案例以警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

芮巧凤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2026年1月2日,该局根据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核查,查见当事人未经许可在外卖平台销售自制蛋糕。1月5日,该局对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立案调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处罚。案例警示,自制糕点售卖属于食品制作、加工、销售范畴,无论线下门店经营还是线上平台销售,均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网络餐饮经营者应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办理相关资质,切勿利用线上平台的隐蔽性违规经营,一经查实,将面临市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

上海春隆实业有限公司云飞酒家未经许可从事生食类食品制售案。2026年1月4日,该局根据线索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核查,通过查阅外卖平台交易记录,发现其在未取得生食类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制作生食类食品(三文鱼)并对外销售。1月8日,该局对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经营生食类食品的行为立案调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处罚。案例警示:海鲜刺身属于高风险食品经营项目,对加工环境、储存条件有着严格的卫生要求。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严禁无证或超许可范围从事生食类食品制售。

赵勇(上海市宝山区勇鸽小吃店)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2026年2月13日,该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通过调取门店收银系统后台账单,发现当事人售卖炝虾违法事实。3月4日,该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立案调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处罚。案例警示:炝虾是本市明令禁止经营的高风险食品,极易引发食物中毒和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糟醉、盐渍、腌制等工艺无法完全杀灭寄生虫与致病菌,网络餐饮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规要求,不得自制生腌水产品并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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