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追求水产品更为“鲜美”的口感,不少消费者开始青睐鱼生、醉虾、醉蟹等淡水生食。然而,“鲜美”并不等同于“健康”,此类饮食方式若处理不当,很可能带来严重的健康隐患。
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
就生食、半生食淡水产品提示如下:
生食有风险
淡水鱼、虾、蟹、螺等产品是华支睾吸虫(又称肝吸虫)、卫氏并殖吸虫(又称肺吸虫)等寄生虫的中间宿主,在养殖、运输、加工操作过程中也可能受到副溶血性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病原微生物的污染。若生食或半生食被污染的淡水产品,寄生虫及病原体极易侵入人体,可能导致肝吸虫病、急性胃肠炎、甲型肝炎等疾病,危害身体健康。
烹饪讲规范
01 为了保障饮食安全,建议消费者在正规超市或农贸市场购买来源可追溯的淡水产品,避免选购来源不明的野生鱼虾。
02 生、熟用具应严格分开,处理生鲜鱼虾的刀具、砧板及容器使用后应立即消毒,切勿与处理蔬果或直接入口的熟食混用,以防交叉污染。
03 特别提醒大家,民间常用的白酒、醋等浸泡方式,并不能完全杀灭寄生虫。常见的淡水鱼如青鱼、草鱼、鲢鱼、胖头鱼、鲤鱼、鲫鱼等均可能携带肝吸虫,肝吸虫等寄生虫在充分加热后可被有效杀灭,家庭烹饪时务必彻底煮熟后食用,切忌生食或加热不彻底。
食用需慎重
01 在外就餐时,请选择证照齐全、环境卫生的正规餐厅,慎重食用醉虾、鱼生等生或半生的淡水鱼虾制品。儿童、老人及免疫力低下人群尽量不食用该类餐品。
02 若餐后出现腹痛、腹泻、发热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告知医生相关饮食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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