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记者王志辉)“五一”国际劳动节临近,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面向全省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提醒告诫书。
告诫书要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主动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从事经营活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在明码标价方面,告诫书强调,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针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交易场所,告诫书要求场所提供者加强对场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或视频标示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
在民生商品价格方面,销售米面油肉蛋奶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及节日特色商品的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规范明码标价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针对旅游市场,各景区景点、宾馆酒店、餐饮饭店、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并落实优惠减免政策,在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要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告诫书明确,自发布之日起,全省各相关经营者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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