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王志辉 延明泽)2020年以来,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落到实处,结合年初制定的《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依法从严从快查办各类食品药品(含医疗机械)安全案件,截止目前立案66件,结案61件,总计罚没款入库260171元。其中,食品案件立案43件,结案40件,罚没款入库202171元;药品案件立案5件,结案4件,罚没款6000元;餐饮案件立案18件,结案17件,罚没款52000元。
围绕“雷霆2020专项行动”,组织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行动
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流通安全日常监管。对2019年违法违规的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情况进行重点跟踪。截止到九月末,共出动执法人员3057人次,执法车辆730台次,检查医疗机构105户次,检查零售药店2788户次(检查新开办零售药店13户次)。
开展疫苗安全监管。加强对辖区内1户疾控中心和16户预防接种机构疫苗购进、储存、运输环节的监管,累计现场检查28户次,发现的主要问题个别预防接种机构冷藏柜温度上下限设置不符合要求;有的单位没有配备冰排等,对上述问题我局及时落实了整改要求。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整治和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管理检查,重点检查辖区内卫生院,截止到9月末,共检查9家卫生院,有一家卫生院没有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有2家卫生院特殊药品管理没有执行“双人双锁”,已责令其立即改正。
开展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管。为有效遏制此类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今年我局把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复方甘草片、含麻醉药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购销管理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纳入到重点监管品种,对这类药品进、销、存各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截止到目前,这类药品没有违规购进和销售的情况。
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按阶段部署各分局对辖区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进行摸底,摸清辖区内经营范围有中药饮片的零售药店101家,有中医诊疗范围的医疗机构68家,各分局现场检查零售药店52家、医疗机构48家,没有发现问题。
开展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截止目前,共检查药品网络销售单位37户(美团注册32户,其中8户未营业;饿了么注册5户,其中1户未营业),通过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网络销售药品行为。
加强药品良反应监测工作。截止到目前累计审核通过并上报药品良反应报告77例。
加强药品抽样工作。强化药品抽样检验工作,提高抽样的靶向性,为药品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截止到九月底共完成各类抽样16各批次,经检验没有不合格批次。
组织药械及特殊食品领域专项行动
开展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今年,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体温计、呼吸机、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等疫情防护类医疗器械质量做为医疗器械监管重点,开展“两品一械”隐患排查、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医疗器械“清网”行动、打击医疗美容服务违法违规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项行动、“两节”期间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专项整治、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专项检查、避孕套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对全市169家经营医疗器械企业,部分医疗机构(含蛟河市疾控中心和设置发热门诊的蛟河市人民医院)开展了检查。截止到目前,计出动执法人员772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922车次,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3023户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78户次,发放《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公告》(2020第1号公告)283份。组织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自查590户次。对2户经营企业、6户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开展特殊食品的安全监管。今年,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我局共开展了“两节”“两会”期间特殊食品监管工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疫情防控期间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打击特殊食品领域传销“雷霆2020”专项行动、“两会”期间特殊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婴幼儿配方乳粉农村经营环节专项整治、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专项整治、“双节”期间特殊食品安全整治、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等10余项专项整治行动。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921人次,检查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287户次。
组织开展餐饮领域专项行动
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11次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局、省市局和本局的工作要求,全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11项,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普通饭店264户次,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单位460户次。救助站托养机构食堂2户,工地食堂1户。11项专项整治工作均按时、按要求完成,并按时限要求完成总结以及报表工作。“三节、两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2020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五一”、“端午节”等重要节日期间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集中救助和托养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高考、事业编考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农村集体聚餐监管;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民生领域食品安全不力问题专项整治;“红叶节”旅游景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双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开展食材快速检测。春秋开学初均对当天使用的食材进行快速检测,重点检测农药、兽药残留,结果均合格。委托山东省青岛市中谱安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复用餐具进行抽检,共检两个批次六个样品,检测结果为合格。委托蛟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9月24日晚餐所有留样的感官性状和致病菌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
组织开展食品流通领域专项行动
开展流通领域食品抽检工作。按照吉林省厅和吉林市局部署的抽检任务,2020年我局应完成抽检普通食品221批次,食用农产品442批次。我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辖区范围内进行了覆盖式的抽样检测,对粮食加工品、包装饮用水、白酒、食用植物油、蜂产品、糕点、面制品、食醋、酱油等普通食品抽检33大类共计221批次,对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鲜蛋、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抽检6大类共计442批次,全年663个批次检测任务全部完成。普通食品已出检测报告100批次,其中1批次不合格。其他待第三方检测机构出检测报告。
开展迎国庆、保安全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在国庆节、中秋节期间,我局开展节日市场食品安全执法检查3次。对我市的大型超市、集贸市场、餐饮店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流通领域主要检查了履行进货查验情况、生猪“两证两章一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开展国庆期间旅游市场食品安全检查。国庆节前,我局执法人员到红叶谷景区,约谈了景区食品摊贩市场主办方和景区及周边餐饮店、食杂店负责人,要求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常态化主体责任,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指出经营食品风险点,提升了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国庆节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12人次,执法车辆34台次,检查食品流通市场主体175户次,节日期间没有发生涉及食品安全事件。
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以校园及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店、超市)为重点对象,主要检查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履行进货查验情况,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情况。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前后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督导检查工作,排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58户次。中高考期间,排查考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40户次,主管领导带领业务科室开展督查20余户次。开展学校食堂和集体配餐单位(嘉邦团膳)食材进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46批次,全部合格。
开展农村销售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屯为重点区域,以农村商店、超市、食杂店、小摊贩等食品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集贸市场内的摊床以及市场开办方为重点对象,规范食品销售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确保食品来源清楚合法,整治销售“三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两证两章一报告”等问题。出动执法人员219人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426户次。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领域专项行动
全年开展2020年“两节两会”期间生产加工环节重点食品整治行动、蛟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整治工作、肉制品质量提升行动、“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专项检查、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等食品专项整治工作5项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食品生产企业68户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1份,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64户次,提出整改问题1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