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赵永恒 记者黄官国)为贯彻落实松江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近日公布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整治”典型案例。
上海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反映上海某公司委托生产的黄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查明,当事人委托浙江某公司生产的“悦乡红花雕酒冬酿”经检测感官要求不符合GB/T13662-2018《黄酒》要求,判定结果不合格;绍洲黄酒(上海老酒)经检测总糖(以葡萄糖计)、酒精度(20℃)不符合GB/T13662-2018《黄酒》的要求,判定结果不合格。当事人委托生产的黄酒经检验不符合GB/T13662-2018《黄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40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行政处罚。
上海某公司涉嫌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市民投诉举报线索,对上海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受委托加工产品“小小嫩豆腐”存在标注虚假生产日期行为。经查明,当事人因人手不足,无法在2月27日凌晨出货当日生产的“小小嫩豆腐”,故于2月26日投料生产“小小嫩豆腐”。当日,当事人完成3915袋“小小嫩豆腐”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2025年2月27日,上市日期2025年2月28日。当事人完成了上述产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并将产品存放至成品仓库待售。当事人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松江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消费提示:在采购食品时要查看产品的标签信息,警惕无SC编码、无厂名厂址、日期模糊的“三无”食品。在采购食品时要查验产品的外观,避免购买混有异物、真空包装涨袋、外包装破损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消费时要索要支付凭证或发票作为维权证据。
